基层人大工作与政治文明建设大家谈
2016-07-09
人大研究 2016年7期
郑晓军:莫使宪法宣誓制度成为摆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有一项规定,即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陕西省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郑晓军撰文说,向宪法宣誓制度可以增强领导干部对宪法的敬畏感,明确自己肩负着维护宪法尊严的责任和使命,旨在全社会树立宪法至上观念,彰显宪法最高权威,使大家都能够尊重宪法、遵守宪法。但不可否认的是,宪法虽为根本大法,但有些领导干部宪法理念淡薄,宪法意识薄弱,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违背宪法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文章认为,要使宪法宣誓制度真正发挥出应有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大力传播宪法理念,让宪法意识和理念深入人心,督促国家工作人员在作出宣誓后,必须以高度的道德自我约束和严谨的履责行为去践行自己的誓言,不得以任何理由懈怠职责、规避责任,更不能有以权谋私、中饱私囊、贪污腐败等,甚至凌驾于宪法之上的行为。领导干部要带头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服从宪法,让宪法更有权威、更有力量。二是宪法教育要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要对领导干部开展宪法教育, 普及宪法知识,并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主观领域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引导、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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