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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重在抓落实

2016-07-09易春阳

人大研究 2016年7期
关键词:监督

易春阳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由‘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依法行使好监督职权是新形势下摆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面前的重要课题。

监督法的制定和实施有效地规范了人大监督工作,人大监督无法可依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但监督权的行使依然是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情况,执法检查轰轰烈烈,调研深入细致,报告深刻全面,可是检查之后却悄无声息,没有结果;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成人员慷慨激昂,直言不讳,会后偃旗息鼓,难有下文;专题询问,一针见血,脸红耳赤,带有“火药味”,但过后依然是“山河依旧,景色未改”。这种重形式轻内容、会上热会下冷、前面紧后面松的监督方式,使人大监督成了“稻草人”,久而久之形成“破窗效应”,严重损害了监督权威,失去了监督的意义。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人大监督的重点在于抓落实。如果监督不抓落实,再好的形式也是白搭,再多的建议也是白条,再严厉的质问也是白问,再多的发文也是空文。假若把每一项监督事项作为一个整体,那么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报告、专题询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监督方式向“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意见,只是监督链条的一个基础环节,而更为重要、更为关键的工作却在督促落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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