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应当有点“形而上”的追求
2016-07-09石永宁
人大研究 2016年7期
石永宁
围绕着“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主题,各种各样的宣传纪念活动广泛开展,向人们传递出增强宪法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社会共识和积极能量。
法治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从形式意义上说,它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从实质意义上说,它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如果从“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的哲学意义上来理解,前者可以理解为“形而下”的制度器物层面,后者可以理解为“形而上”的思想真理层面。我们做好法律体系及制度设施方面的建设,开展全民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实现法治创造良好条件,这当然是十分必要的。但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有一点“形而上”的真理性追求,即把法治的原则、价值和精神等思想真理安放在推进法治建设的实践中,使法治建设成为有思想的实践,其作用、意义和效果将会更为深远。
在弘扬法治的实践中注入一点“形而上”的真理性追求,举其要者,首先,能够使我们的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加深刻地触及人们的思想和灵魂,彻底涤荡人们思想深处尚不同程度存在的传统观念、人治思想和惯性思维的影响,使人们真正树立对法律的信仰,从而把法治的原则、价值和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我们推进法治建设的步履更加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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