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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中国古代纳妾制度的前因后果

2016-07-09张振楠

现代交际 2016年12期

张振楠

[摘要]中国古代纳妾制是“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补充形式。它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男权社会初期开始萌芽,到春秋战国时期基本确立,宋朝到明清时期迎来了发展的鼎盛阶段,新中国成立后真正废除,但此时又兴起了代孕、包养等纳妾的变化形式。在此制度的沿革过程中,妾的称呼虽然在发生变化,地位却一直低贱,属于被奴役的阶层。如此不平等的制度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主要有求子、纵欲、男权、封建教育、儒家文化等。本文将从发展历程、沿袭原因、妾的称呼和地位三个方面来介绍纳妾制。

[关键词]纳妾制 发展历程 称呼 地位 原因

[中图分类号]C91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2-0056-02

一、纳妾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纳妾制的起源期:男权社会早期

关于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学界目前有三种看法——“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和“一夫一妻多妾制”。我们同意最后一种看法,也就是认为古代婚姻为“一夫一妻制”与“纳妾制”并存,它应该是整个封建社会婚姻的主流形式。但我们并不能马上否认另外两种说法。整个男权社会的婚姻制度应当是以“一夫多妻制”为开端的,我们熟悉的“大禹二妃”便属于这种形式。当时娥皇、女英是不分尊卑的,后世将他们并称“二妃”。但到了殷周时期,情况就不同了,由于等级制度日益完备,“多妻”之间的尊卑必然要被明确出来。伴随着夫权社会的发展,女子逐渐沦为男子的附属品,可以用来“赠送”,这时便要说到“多妻”与“一妻多妾”的过渡形态——“妻、媵、妾”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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