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学视域下高职校企合作生发机制探析
2016-07-08张东
教育与职业(下) 2016年12期
[摘要]校企合作实质上属于公共关系学范畴,从公共关系学视域展开研究,可以进一步明确校企深度合作的特征,分析出校企合作有生活教育思想引导、组织功能交叉融合、信息互动与需求满足、文化融通与文化育人等深层次生发机制,启示高职校企合作应从合作核心、发展保障、优化方法、深化途径等运行机制进行改革。
[关键词]校企深度合作 生发机制 公共关系 改革策略
[作者简介]张东(1976- ),男,重庆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重庆 401331)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6)24-0012-04
一、校企合作生发机制的研究缘起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必须坚持的一种重要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形式有引企入校、股份制办学、工学交替、校企共陪、订单培养等,主要合作模式有政府驱动型和市场驱动型两种。虽然各高职院校都与企业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但当前合作存在层次较浅、质量不高、企业积极性不高、合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深度合作并不多见,这就要求从源头上分析校企合作的生发机制。
居延安教授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公共关系是一个社会组织用传播的手段使自己与公众相互了解和相互适应的一种活动或职能”①。这一定义明确了公共关系的主体是社会组织,客体是公众,方法是传播,性质是一种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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