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6-07-06丁雯雯
安全生产与监督 2016年2期
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5年初,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指出农民工罹患尘肺病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让人们对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再次关注。2016年,我国已颁布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安全事故与职业病的发生都有明显好转,但是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工作场所中的安全与健康问题仍需具体化并不断完善。美国在1970年颁布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是国外最早颁布的以职业安全与健康命名的法律,对美国工伤事故与职业病的减少以及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条件的提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他山之玉可否为我国现行制度提供可参考性意见,现做如下考察。
美国第一部《职业安全与健康法》
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立法最先是在各州开始规定的。早在1877年,马萨诸塞州即通过了第一个工厂监察法,强调对工作场所的安全进行规制。该法推动了其他各州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的制定。在1920年,几乎每个州都通过了相关法律要求雇主减少或者消除一些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危害。20世纪之后,美国联邦政府在一些特殊行业及领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例如国会于1936年颁布《沃尔什—希利公共合同法》,1958年,国会对1927年出台的《海岸和港口劳工补偿法》的修订,1952年的《联邦煤矿安全法》,1969年国会颁布的《联邦煤矿健康和安全法》等等。197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该法将职业安全与健康进行统一规定,该法改变了各州单独立法的局面,加强了联邦对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统一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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