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的教育原则:以儿童为主体
2016-07-06谢小翠
新课程·上旬 2016年5期
谢小翠
在《教育漫话》中,洛克没有直接使用“以儿童为主体的教育原则”一词,却在文中明确表述了他的主体性教育思想。从《教育漫话》一书中可见洛克以儿童为主体的思想贯穿于始末,集中体现于健康教育、早期教育、道德教育和智力教育等思想之中。所谓以儿童为主体的教育原则是指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要尊重儿童爱好自由的天性,使儿童自主、快乐地学习,成为具有自主性的人。之所以强调自主性教育原则,是因为儿童具有爱好自由的天性。
一、根据儿童的身心特点及早管教和说理
“重视儿童精神的形成,而且应该及早形成,那是可以影响他们日后一生一世生活的”。恶习都是从自小养成的,对儿童应及早管教,一是因儿童缺乏判断的能力,非得有人管束不可;二是因当他们精神在最纤弱、最容易支配的时候,易于形成他们服从自己理智的心理。对儿童的管教应尽早,并要以儿童的身心特点为根据。
当对儿童管教时,常常需要进行必要的说理。“我之所谓说理,意思是以适合儿童的能力与理解力为限的。一个三岁或七岁的孩子,不能把他们当作成人一样去和他辩论。长篇大论说教和富有哲学意味的辩论充其量不过使儿童感到惊奇与迷惑,而不能给他们以教导。”这么说来,说理不同于我们讲的说教。也就是说“如果要用道理打动他们,那种道理须适合他们的思想水平,而且应该能够被接触到和被感觉到才行。”相比说教,说理也不能停留在言语的重复强调和各种规则的教学,还要注重说理的态度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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