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成因与应对:民事虚假诉讼之初探

2016-07-04郭妙林

理论观察 2016年6期

郭妙林

[摘 要]虚假诉讼的频发严重危害司法公信和权威。文章在对虚假诉讼进行界定的基础上,着重从体制、识别、成本、社会等维度对虚假诉讼的成因进行探讨,并提出遏制虚假诉讼的合理进路。其具体包括:在职能强化方面,对调解和自认进行适当的实质审查;在案件识别方面,构建多层次的发现审查机制;在惩戒规制方面,实行司法、侵权、刑事责任三位一体;在诚信建设方面,设立虚假诉讼失信黑名单制度。

[关键词]虚假诉讼;诉讼模式;诚信建设

[中图分类号]D9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6 — 0077 — 02

一、概念与界定:何为虚假诉讼

2015年10月,“全国虚假诉讼第一案”——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案再审阶段的二审判决书由最高院发布。其昭示最高院惩戒虚假诉讼的决心,也在法院掀起了打击虚假诉讼的热潮。那么,何为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是指形式上的诉讼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实际并不存在的民事纠纷,通过诉讼、仲裁和调解等方式,意图借助法院的审判权或执行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诉讼。”〔1〕虚假诉讼本质特征包括以下三点:第一,诉讼本身的虚假性。第二,行为方式上,恶意串通、骗取法院裁判和执行。第三,主观目的是“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反思与探索:虚假诉讼为何频频发生

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呈高发、蔓延之势,尤为猖獗。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体制原因:民事诉讼模式的局限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