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地区政法干警参与社会治理的思考
2016-07-01孙晓玲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6年5期
孙晓玲
【摘要】“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精心绘制的宏伟蓝图。当前随着改革进入深水期、发展进入关键期,社会结构与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大量的社会矛盾和违法犯罪现象爆发式增长。政法部门要主动顺应社会新变化,积极推动参与,着力改变社会治安问题由公安承担主责的思维定势,探索建立主体多元、手段多样、方式法治化的社会治理模式。本文试以少数民族聚集地马关县为例,探讨政法干警参与社会治理的问题。
【关键词】新形势;政法;社会治理;思考
治理有良方,创新无止境。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社会治理突出党政主导下的社会各方参与,突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突出系统、依法、综合以及源头治理,各项指数均显示着社会治理体制和能力正朝现代化的目标大步前进,我们迎来了一个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局面。
一、文山州马关县概况及法治建设现状。
(一)马关县概况
马关县地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南部,总面积2676平方千米,下辖9镇4乡,共有124个村民委员会(社区),2197个村民小组。县境东西最大横距79公里,南北最大纵距61公里,最小纵距24.7公里。境内矿产和水利资源丰富,居住着汉、壮、苗、彝、傣、瑶等11个民族。
(二)马关县法治建设现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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