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抵押的历史源流与现代继受
2016-07-01杨柳春风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3期
杨柳春风, 胡 建
(安徽财经大学 法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一农村土地抵押的历史源流与现代继受
杨柳春风, 胡建
(安徽财经大学 法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中国古代的农村土地抵押实践中多以土地或田宅为担保,其习惯法具备保障亲邻先买权、强调法律关系的一体性等中华法系的特征。近代的农村土地抵押规则在汲取传统习惯法的基础上,嫁接与移植西方相关制度,但受传统生产经营方式阻却,未与近代金融组织的成长相结合。农民土地的权利配置反映公权与私权的博弈,土地所有权并非农村土地抵押运行的地权秩序所需之必要条件,现行农村土地抵押须强化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地位,并在肯定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基础上对其设定抵押。
农村土地;用益物权;土地抵押;土地融资
一、农村土地抵押制度的渊源
长期以来,学术界一直存在一种狭隘而偏执的观念,认为抵押法律制度全部继受自西方法律制度,在中国古代并无相应的法律资源可以汲取。这对古代农村土地抵押制度的研究无异于舍本求末,更与现代农村土地抵押法律制度的需求南辕北辙。若仅了解现代抵押制度的西方背景,并不能深刻地体悟西方化的抵押制度在中国的现实土壤中实行的难易,亦不能清醒地认识农村土地抵押的乡土因素,更不能很好地构造新型农村土地抵押法律制度。因此,深入到纵向的历史中去厘清农村土地抵押制度的源流与继受,是科学解读农村土地抵押制度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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