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成本:民事申请再审之运行考察
——以R中院近四年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为样本
2016-06-30刘元元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16年2期
●刘元元
正义的成本:民事申请再审之运行考察
——以R中院近四年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为样本
●刘元元
为解决申诉“难”、申诉“滥”,2007年民诉法对民事申请再审进行了诉权化改造,随后对民事申请再审又作了完善修改,从制度层面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利用申请再审纠正“错案”的权利,敞开了追求“正义”的大门。与此同时,对R中院民事生效裁判不服而申请再审的案件数在几年内增长迅速。
生效民事裁判当真有如此多当事人眼中的“错案”?如果不是,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数量异常增长现象背后的真相是什么?在追求正义的过程中,救济利益与救济成本之间的关系是否实现了平衡?通过对样本案例及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会发现,民事申请再审制度的运行在司法实践中已偏离应然价值功能轨道。
一、两个案例:管窥民事申请再审运行①关于再审程序的理论当前的主流观点是“三阶构说”,即将再审程序分为三个阶段:案件受理—再审审查—再审审理,本文专就第一阶段的案件受理进行分析和论证。之现状
样本一:再审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张某合伙协议纠纷案。张某因与李某合伙协议纠纷案,一审法院判决李某给付张某合伙收益10万余元。李某不服,认为该案不存在合伙关系,上诉至中院,中院维持原判。李某仍不服,以“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为由向中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期间,李某多次到中院信访,声称该案判决颠倒黑白,若法院不支持其请求即不惜一切代价到各级信访并采取对被申请人的报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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