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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起科技创新型企业如何应对行业先行者的知识产权诉讼

2016-06-24尹新孙强

中国知识产权 2016年5期
关键词:资源企业

尹新 孙强

关键词

专利诉讼 创新型企业 市场地位

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存在了上百年,而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施行也走过了三十个年头。知识产权作为私权的存在已经渐渐被人所习惯和接受,知识产权制度允许权利人谋取最大化、最多样性的利益。权利人无论是出于遏制侵权行为、维护自身的市场优势地位的目的,还是通过增加后起竞争者经营成本的方式设置行业技术壁垒,最多采用的手段便是知识产权的诉讼。

目前,位于知识产权保护“食物链”上游的先行者往往毫无掩饰地发出加大知识产权赔偿数额的呼声,希望通过知识产权诉讼达到更加利于其自身的效果。

反之,作为诉讼被告一方,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后起科技创新型企业,在知识产权诉讼中面对实力雄厚的先行者,如何自保和生存?在现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大环境里,暂时位于知识产权保护“食物链”下游的后起者又如何利用知识产权保存自身实力,并能够逆势而上,做强做大呢?在此,笔者试着结合自身实战经验,和读者共同分享和探讨这个话题。

居安思危 防患于未然

孙子兵法有云:“不知军之不可以进而谓之进,不知军之不可以退而谓之退,是谓縻军。不知三军之事而同三军之政者,则军士惑矣。不知三军之权而同三军之任,则军士疑矣。三军既惑且疑,则诸侯之难至矣”。

笔者认为上面的道理同样适用于知识产权诉讼领域:后起企业的决策层需要在战略高度上重视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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