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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背景下的大学生法治思维养成
——以襄阳市高校为例

2016-06-20张亿瑞王瑶珺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教育新媒体

张亿瑞,王瑶珺

(1.湖北文理学院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湖北 襄阳 441053;2.湖北文理学院 团委,湖北 襄阳 441053)



新媒体背景下的大学生法治思维养成
——以襄阳市高校为例

张亿瑞1,王瑶珺2

(1.湖北文理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湖北襄阳441053;2.湖北文理学院团委,湖北襄阳441053)

摘要:在厘清新媒体和法治思维基本理论的前提下,从法律认知、法治教育方式、法治思维养成、法治思维能力四个维度,实证调查襄阳市高校大学生群体法治思维养成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指出大学生法治思维在新媒体背景下的共性特征,分析大学生法治思维养成的常态做法存在的缺陷,探讨新媒体背景下信息技术发展对法治思维养成的“双刃剑”作用,并提出正确运用新媒体构建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三位一体的大学生法治思维养成格局。

关键词:新媒体;大学生;襄阳市;法治思维;法治教育

一、新媒体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内涵

现代社会已进入网络时代,“互联网+”成为适应时代潮流的新思维。应用互联网思维意味着在新媒体背景下处理各种事务,新媒体是信息技术终端的有机结合,主要包括电子计算机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网络、数据库通信系统、手机短信和多媒体信息的互动平台、利用数字技术播放的广播网、图文电视、电缆通信网等。这些新媒体平台及技术遍及社会的各个角落,是互联网思维的重要载体,深刻改变并影响着社会。大学生群体作为社会中的活跃群体,是接触新技术、接收新知识的积极群体,运用新媒体工具的手段和方法极为娴熟,以新媒体为载体的平台传递着各种思维、思潮,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大学生群体的思维方式。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法治提到极高的高度,大学生群体作为社会的高素质人才,当然应该具备法治思维,而法治思维就是行为者在法治理念基础上,学会并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逻辑对事情或问题进行思考、分析、判断、推理形成决断的过程,对大学生来说,就是在日常生活中体现出一种对法律的崇信、接纳、思维、实践,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和内化。法治思维,关键在于引导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法律至上、良法之治、人权保障、司法公正是其基本的内涵。[1]

新媒体背景下的大学生法治思维现状是大学生法律认知、法治教育方式、法治思维养成、法治思维能力等方面的总称,包括了大学生对法律的态度、涉法现象、对法的作用及效力评价、对法律权利义务的认知等法治思维的重要内容。法治思维显示的是深层次的法治态度,不仅是从形式上的守法与用法,而且要形成内心对法律的尊重和认同,将法治理念内化为思维方式。[2]新媒体技术造就的思想传播途径的变革,以及随之带来的思维影响方式的变化,对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养成产生了“双刃剑”的作用。

二、襄阳市大学生法治教育及法治思维现状调查

笔者所在调研组对襄阳市高校大学生进行了专门的访谈和问卷调查,走访了有关机关部门、城乡社区,通过法律认知、新媒体法治教育方式、法治思维养成、法治思维能力四个方面设问并调查分析。共计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收回986份,回收率为98.6%,有效问卷977份,有效率97.7%,注重选择抽样的代表性、随机性,分发到不同年级、年龄、院系、性别的学生。

(一)法律认知方面的调查

调查数据显示,抽样调查的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较为浅显,法律基础知识比较薄弱,对基本法律常识了解欠缺。统计结果见表1:

表1 襄阳市高校大学生对法律常识的了解情况(N=977)

28.9%的大学生表示了解,55.2%的大学生表示不太清楚,15.9%的大学生表示不了解。虽然从中学到大学均已开设政治法律课和法律公共课,涉猎到法律基础知识,但由于对课程的不重视及缺乏系统的理论学习,学生并没有完全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对法律的认识还处于初级阶段。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源自于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及认知水平,是建立在对法律的熟悉、认知和价值判断基础上的。法律知识掌握不足,就会出现口头上重视法律,实际上不懂法律,心理上不认同法律,行动上出现违法等现象。

(二)新媒体背景下的法治教育方式

新媒体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大学生青睐电视、电影、视频等依托现代传媒技术的法律节目及知识教育,在新媒体平台上进行法律话题互动,关注点趋于集中在贴近个人生活、工作需求的方面。调查结果表明,大学生群体基本认同依法治国的理念,越来越重视法治及法治思维,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也日趋多样化和新颖化,见表2。

表2 襄阳市高校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N=977)

55.4%的大学生通过广播电视杂志了解法律知识,23.2%的大学生经常观看中央12频道和《今日说法》等法制节目,21.4%学生则主要在QQ群、微信群、朋友圈及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上讨论。大学生大多关注民生方面的法律,也有一些更为关注家庭生活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学法目的性、针对性。相比之下,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的学习大多采取应付态度。同时调查发现,学生在校自觉学法的意识不强,教学课程以外的法律教育形式参与率不够高。

(三)法治思维养成方面

针对“你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颇具代表性的基本法律原则的看法”的调查结果见表3。

表3 襄阳市高校大学生对基本法律原则的看法(N=977)

数据结果显示,14.1%的大学生选择“平等”;37.6%的大学生选择“比较平等,反映大多数人的利益”;48.3%的大学生选择“不够平等”。大学生认可、支持法治建设,但是对于法治建设的程度、效果和力度缺乏信任,对当前法律的信任度和法治整体现状的满意度不高。“权大于法”“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等违背法治原则和法律精神的观念在大学生群体中有一定市场,使得他们在遇到问题时考虑选择用金钱和权力来解决问题。

针对大学生身边的常见案例调查发现,当大学生发现身边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时,往往会义气用事,甚至包庇犯罪行为。大学生主观上积极捍卫法律,客观上存在“知”“行”不一的现象。行为反映思维,重视法治但却鲜有法治思维,说明大学生的法治思维养成尚处于孕育阶段。特别是新媒体传播的各种思潮、资讯、分析评论不断冲击着大学生的视线、思考方式,潜移默化的引导并影响大学生对于个案的看法进而输入带有一定倾向的法律价值观及思维方式。法治社会需要合格的公民群体,认同法治方式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公众拥有法治思维,接受法治方式是建设法治的心理基础。[3]

(四)法律思维能力方面

据调查显示,部分大学生主动运用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手段的能力不足,对法律信任度不高,运用法律的意识和思维能力不够,法治思维能力欠缺。同时,自身法律价值取向选择模糊,对法律价值功能定位认识模糊而导致法治信仰及法治思维比较淡漠。在问及“您认为法律的价值是什么?”,统计见表4。

表4 襄阳市高校大学生对法律价值的认知(N=977)

42.2%的学生认为法律是维护统治的工具,只有22.1%的学生认为“法律至上”,35.7%的学生则认为“说不清楚”。表明一些大学生在工具价值与目的价值之间尚未厘清层次,混淆法治的价值定位,容易造成法治信仰的模糊性。同时他们对法律价值的判断缺乏正确的认识,没有把法视为人民主权的基础,而看成统治阶级的工具。

在新媒体平台上,作为掌握网络技术和熟练智能操作的活跃成员,大学生可以发表个性思维的言论、评论和判断,也较容易形成意见群、“理论共识”“共性价值观”等,涌现出意见领袖左右舆论、传递思维,间接或直接地影响了大学生的法治思维能力。

三、大学生法治思维养成的影响因素

(一)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

传统中国一直视法律为统治工具,在“德主刑辅”的倡导下,法只是礼的辅助手段,“息讼”思想盛行。“人治”高于“法治”的传统,至今仍存在于许多人的观念中,积淀到社会大众的意识结构中,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4]经过改革开放数十年的法治教育、普法及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市场经济逐渐建立,规则意识逐渐深入人心,但是人们对于法治是价值追求还是统治工具仍然存在含糊不清的认识。把法律当作权力的工具、当作维护秩序稳定的工具等旧的惯性思维对价值观成长中的大学生有着诸多的负面影响。

(二)社会环境特别是新媒体背景下的信息轰炸引发矛盾性思维

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记者、都是信息发布者,普通人也能掌握一定的信息发布渠道。很多复杂、负能量现象,尤其是涉及法律、执法、司法方面的案件、事例、判决等信息冲击着大学生的视线,一些网络公知或意见领袖或者积极发言者的评论和个体思维就可能借助新媒体传递成为一种群体性思维,影响着大学生的思维方式,造成对法治的信仰与怀疑并存的矛盾性思维。

(三)家庭环境和教育方式的影响

父母作为家庭主导,对青少年的言传身教及率先垂范传递着父母自身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正能量或负能量均来自父母自身的影响,关乎到子女的法治思维养成。家庭对法治的认识和对待包含了父母对法律的认知,家庭主体的不良行为和错误观念,会潜移默化地影响青少年的心理,污染原本健康朴素的法治认识,对青少年心理形成不良意识。

(四)大学生个体因素对其接受法治教育的影响

大学生长期在校园里生活,接触社会不多,思想认识具有片面性、盲从性,容易脱离实际。遇事容易冲动、情绪波动大,容易动摇甚至悲观抑郁。对待问题的认识缺乏深度和广度,容易表面化、情绪化的看待法律问题,易用内心不确定的道德价值观去判断、分辨法律问题,欠缺用法律视角解决矛盾,片面性的思维导致对整个法律和法治的片面认识。

四、促进大学生法治思维养成的思考与建议

培养大学生养成法治思维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要靠学校的课程教学,还需要在家庭、社会环境营造、新媒体文化熏陶、观念转变等方面形成合力。同时,大学生作为青少年群体,其心理素质、性格观念都有较大的可塑性,对其进行法治思维养成教育离不开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同培养,而且家庭教育还处于基础位置。但目前主要依靠学校教育,所以要构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法治思维教育格局。

(一)家庭教育

运用新媒体技术建立学校与家庭,特别是重点关注学生家庭的联系机制,传递法治理念。高等教育大众化必然衍生大学生群体多样化的问题,每所大学都存在一些问题学生或者说是重点关注的学生,更需要发挥家庭教育的积极作用。给其家庭传递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帮助家长首先树立法治思维理念,进而形成教育合力。鼓励学生“带法回家”,引导学生普法宣传给自己的父母。配备法治辅导员,采用“内容+终端”的运营模式,通过QQ、微信、微博、手机APP软件建立与学生家长的互动联系,定期发送与家庭生活、亲子关系及教育、典型问题处理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案例故事,使家长发挥家庭的法治教育功能,进而影响学生。

(二)学校教育

1.课堂教学教育。应当处理好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二者内在的共性和统一关系,注重其内容之间的联系和有机整体性,真正做到课程教学的融会贯通和实效性的增强。[5]创新法律教育公共课的教学形式和内容,知识教育与观念教育相结合。采用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实地教学、互动分析等符合学生需求的多样化教学形式,改变传统的“满堂灌”模式,特别是采用“讲授理论—剖析实务—探析问题—研究法理”的教学模式。按章节精选编排案例及故事,以故事导入主题,以案例提出问题,通过与学校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故事、法律案例的讲解、剖析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理解法治思维。

2.意识思维教育。结合大学生“网民”特点,运用新媒体技术开展法治思维教育。大学生是网络的积极使用者、参与者、建设者,普遍拥有手机和电脑,终端的普及使网络对大学生法治思维养成形成“双刃剑”:经常性使用终端设备接触互联网各类信息容易分散思维观念的集中形成,负能量信息还导致错误的思维。学校宣传部门、学生工作部门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校园网络电视等平台开通法治资讯传播渠道,以案释法,以小故事讲法律道理传递法治理念、训练法治思维。

3.行为能力教育。注重法治信念教育和大学生心理教育相结合,以讲座、视频、展板等形式帮助大学生树立解决纠纷靠法律的信念,提高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大学生犯罪案件的发生与其心理状况有直接关联,犯罪心理论适用于大学生犯罪,开展犯罪心理剖析,以案例讲道理,举办健康心理或情绪调节讲座,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调节自身情绪的技能技巧,引导大学生清醒地认识法律及制裁后果,减少违法犯罪。通过依法行为能力和心理行为能力的教育正反两面引导,强化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养成。

4.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模式要讲究法治思维。推进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权限、内容、程序的合法建设,不断平衡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在奖助学金评定、优秀先进评选、学生干部职务竞聘、入党推优、处理处分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情上,讲规矩、讲政策、讲法律、讲公正,注重办事程序公正,从小微着手,促进学生树立起法治意识。加强辅导员培训,提高辅导员的法治意识,辅导员作为联系学生最亲密的群体,对学生的法治思维养成具有直接关联,培养辅导员开展法治教育的工作能力,也是加强大学生法治思维养成教育的重要一环。

5.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环境,引导形成崇善尚法、理性公义的氛围。充分利用课堂教育教学、校园宣传舆论、校园文化活动等多种渠道,多层面地大力传播法治文化。高校管理层应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研究办学自主权与各种法律之间的关系,在处理学生相关事务上注重过程公开、平等竞争。[6]从学校层面形成法治校园建设统一规划、院系负责、领导率先、党员带头、师生互动的法治文化建设格局,在推进数字校园建设过程中,加强校园法律文化网建设,推动校内多种主体联动。实施“校退院进”,发挥院系领导的主体作用,指导法学类学生社团传播普及法治观念、法律知识,管护好学生工作微信号、微博等网络阵地,打造不同主体、多方声音交融互动的平台。

(三)社会教育

1.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文化环境。高校所在城市及周边社区、街道建立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展板,把法治剧目演进高校。通过微博、即时通信、网络节目等新媒体渠道推送法律主旋律,及时分析大学生兴趣并推送其所需信息,实现个性化、精准化推荐,提升用户体验。建立法治教育基地,通过警示教育和以案说法、旁听庭审等形式增强大学生的法治意识。

2.建立健全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互联网的监督管理。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滋养了“互联网+”等网络时代的新思维,微博、微信、贴吧、博客、空间、论坛等新媒体平台为大众提供了发布消息、评论意见的操作平台,打破了传统纸媒时代的官方话语权,普通民众通过新媒体随时随地可以发声。新媒体信息具有传播主体自由、传播时空无限、操作便捷、信息量大等特点,直观、直接的达到受众,紧密快速、有效地联系人群,进而影响受众的思维意识。需要加强对网络信息及新闻的监管,对涉及大学生或引起其关注的舆情及时、有效的以法治方式正确引导。

参考文献:

[1]王利明.中国为什么要建设法治国家[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6):60-71.

[2]陈大文,孔鹏皓.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培养[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1):29-33.

[3]陈金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意蕴[J].法学论坛,2013(5):5-14.

[4]王开琼.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调查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7):92-95.

[5]朱国良.在大学生中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若干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2):67-69.

[6]鲁君.当前大学生法治意识缺失现状调查分析[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105-108.

(责任编辑:徐杰)

Cultiv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Legal Thinking in the Context of New Media

ZHANG Yirui1, WANG Yaojun2

(1.School of Physics and Electronic Engineering,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Xiangyang 441053, China;2.Youth League Committee,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Xiangyang 441053, China)

Abstract:It made 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about cultivation of legal thinking of college students from four dimensions: legal cognition, legal education method, cultivation of legal thinking, legal thinking ability. It indicated the general characteristics of college students’ legal thinking in the new media background, analyzed the defects of college students’ legal thinking , explored information technology’s rapier influence on cultivation of legal thinking. In the end, it put forward a pattern on college students’ legal thinking, with social education, school education and family education covered.

Key words:New media; College students; Xiangyang; Legal thinking; Legal education

收稿日期:2016-02-20;

修订日期:2016-03-21

基金项目:湖北团省委2015年度全省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课题重点课题(2015ZD009)

作者简介:张亿瑞(1988— ),男,湖北谷城人,湖北文理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助教;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4476(2016)04-0084-05

王瑶珺(1983— ),男,湖北宜昌人,湖北文理学院校团委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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