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对司法审判的冲击及其应对
——从指导性案例29号切入
2016-06-16孙光宁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湖北社会科学 2016年5期
孙光宁(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大数据时代对司法审判的冲击及其应对
——从指导性案例29号切入
孙光宁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摘要:作为互联网发展的新阶段,大数据时代对司法审判活动产生了重要影响。在指导性案例29号中,被告借助于搜索引擎提供的“竞价排名”服务,利用企业简称上的混淆,误导了网民的数据流向,这一行为被法官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网络数据流向的重视体现了大数据时代的特点。但是,大数据时代强调量化分析方法,推崇司法能动主义,对目前的司法审判活动产生了一定冲击。有效的回应策略包括提升法官的信息素质、引入专家辅助系统、增强整个司法系统的数据意识,以及在个案中运用综合性法律方法等。面对变动不居的社会形势,司法者需要运用稳定的法律适用方法予以应对。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指导性案例;竞价排名;法律方法;司法能动主义
高速发展的互联网对整个社会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司法领域也不例外。近年来,“大数据时代”这一概念逐渐被人们所认知和认可。大数据时代关注各种数据的收集、分析、总结和运用,尤其是互联网上的各种海量数据。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指出:“要深化司法统计改革,以‘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理念为指导,建立司法信息大数据中心。”这表明整个司法系统已经开始认识到大数据时代的重要影响力。本文选取指导性案例29号作为切入点来分析大数据时代对司法的冲击及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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