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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乡居民就业研究

2016-06-16王韶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湖北社会科学 2016年5期
关键词:城乡居民就业武汉

王韶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武汉市城乡居民就业研究

王韶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摘要:近些年武汉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民生等方面都实现了跨越发展。在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同时,关注民生,增加GDP的民生比重,促进就业,实现居民就业和经济共赢。本文采用文献研究、定性研究、定量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利用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从总量、结构、增速等方面入手,分析武汉市城乡居民就业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与差距,并深层剖析其原因。最后,在这些基础上提出扩大就业的建议。

关键词:武汉;城乡居民;就业

一、武汉市城乡居民当前的就业状况

(一)就业形势好转,失业率降低。

2015年上半年武汉市经济增速达8.7%,政府倡导两创战略,改革企业工商登记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取得显著成绩,这些因素都促使就业率大大提高。

1.新增就业人数:2011-2013年,每年新增就业均超过15万人,2013年新增就业人数为17.63万人,2014年新增就业人数为18.64万人。

2.困难群体就业:2014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5.86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5.68万人,引导自主创业2.9万人,社会保险净增参保人数59.4万。

3.青年群体就业:“2030”群体取代“4050”群体成为就业难的“重头”。新生劳动力(含高校毕业生)累计就业数量2010年达到21.6万人,2015年达到36.46万人。

4.城镇登记失业率:2011年—2015年,武汉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是3.94%、3.81%和3.52%,低于国家对该指标的控制上限目标“5%以内”,也低于武汉对该指标的控制上限目标“4.6%以内”。

表1 武汉城镇新增就业情况 万人

(二)产业结构优化,就业弹性系数提高。

武汉市“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方针实施效果显著。第三产业增幅占GDP的比重长期在50%附近,从趋势看不断提高;民营企业中的中小型、小微型数量发展迅速,成为促进就业弹性系数回升的一大动力。

1.就业弹性系数趋势:2000-2013年,武汉市就业弹性系数总体上呈不断增长态势,2005年以前,除2003年外就业弹性系数绝大部分时间低于0.1%;2005年之后,就业弹性系数基本都高于0.1%,其中2009年和2013年就业弹性系数超过0.2%。

2.第三产业的就业弹性系数:农业的就业弹性系数多为负数,说明第一产业对就业具有挤出效应,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向非农领域转移。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就业能力强,就业弹性系数最高。加上现实中的非正规就业现象的存在,实际就业弹性系数会比官方统计数据的结果高。

(三)就业结构优化,第三产业领军。

产业结构的优化引起就业结构的转变,农业从业人员大幅减少,二、三产业就业人员数量均有所增长,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就业的领军力量。

表2 2001-2013年武汉市三次产业结构变动情况 %

表3 2000-2013年武汉市就业弹性系数 %

1.第三产业就业量:2000年—2013年,武汉市第一、二、三产业的就业结构从21.9︰35.6︰42.5变为9.7︰38.5︰51.8,十三年中就业人员比重上升或下降的百分点,第一产业下降12.2个;第二产业提高不到3个;第三产业提高9.3个,平均每年提高0.72个,第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增强说明武汉市就业结构的优化。

2.民营企业用工:2011和2012年,国企和外企用工需求同比均下降,外企用工需求降幅度较大,而民营企业用工需求在2012年同比增速超过30%。2013年,三类企业用工需求均有下降,民营企业降幅最小。

表4 2010-2013年武汉第一、二、三产业的就业结构 %

3.企业用工招聘需求:2010年来的数据显示,招聘需求总体下降,2010年,武汉市招聘需求同比减少31.1%,2011年,同比减少23.75%,2012年,同比减少35.18%。导致招聘需求下降的原因:一是经济进入“新常态”发展模式,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二是中小企业融资难,企业发展空间受限,用工需求减少;三是“人口红利”衰减,劳动力供给减少,劳动力成本上升。

4.传统行业用人需求:武汉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数据显示,2013年底,金融,房地产、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现代服务业的用人需求与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三大传统行业相比增长较快。以上行业2013年用人需求同比下降分别为38.1%、45.3%、38.5%和32.9%,而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三大传统行业同比下降分别为16.6%、41.27%和38.17%。

表5 2011-2013年武汉市不同性质企业用工需求同比增速%

表6 2011-2013年武汉市行业用人需求同比增长 %

(四)政府体制创新,创业初见成效。

2011年以来,武汉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取得显著成效。

1.政府政策鼓励创业。

截止2015年,武汉市多个创业孵化基地被评为省级、国家级创业服务示范孵化基地。科技人员创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成为小额担保贷款的重点扶植对象。

2.就业培训服务推动创业。

2011-2013年,武汉市各类技能培训人数达29.86万。

(1)公务员培训。公务员累计培训人数6.6万,初任和任职培训参训率达100%。

(2)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自201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模达100万人/年,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10万,初级专业技术人才90万。

(3)各级各类劳动力培训。自2011年起,企业在职职工64万人,再就业人员14.4万,创业培训6.9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2.1万,新技师培训1.44万;技工学校毕业生2万,毕业生双证持证率95%以上,就业率90%以上。

3.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困难人员。

2011年武汉市提供公益性岗位39993个,2012 年40245个,2013年40765个。公益性岗位主要为7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机会: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失林)人员、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市(区)政府及人社部门确定纳入就业援助对象的企业人员等,政府支付的工资与用工单位提供的补助之和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政府完善政策和管理机制。

2011年以来,武汉市政府相继出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职业培训管理、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职业介绍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深化全民创业等政策;形成了包括就业形势预判、定期交流沟通、劳动合同监管等工作机制;开展了包括开展“就业政策企业行”、“企业招聘直通车”、“就业培训进企业”、“小贷助力企业”等活动,逐步形成“政策+机制+活动”的体制,2011-2013年,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达到83%、86%和88%,基本实现截止2015年劳动合同签订率92%的目标。

表7 2000-2013年武汉市就业能力培训 人次

二、城乡居民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结构性缺工问题分析。

武汉市劳动力市场总量平衡,但结构性矛盾越来越严重,“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常态化且不断蔓延。尤其是新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结构性“缺工”现象广泛存在。目前结构性“缺工”已经成为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一大掣肘因素。

结构性“缺工”根本原因在于劳动力市场上的岗位需求和劳动者技能存在严重错位。就择业者而言,希望自己的工作体面、轻松并且高薪酬;就用人单位而言,更倾向于招聘有一技之长、能够吃苦耐劳且从业经验丰富的员工,用人单位对具有3至5年以上经验的技术、生产和销售等职位的需求,占招聘职位总数的45%左右,相应最为稀缺。对于大学毕业生的需求量较小。

人口结构逆转性变化加重“缺工”程度。我国劳动年龄人口绝对规模呈现逐步下降,高等教育普及等因素使16岁及以上人口的劳动参与率持续下降。人口结构变化使农民工供给正在从“技工荒”、“普工荒”,演变为青壮年劳动力的全面短缺。武汉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之前,虽然武汉的劳动年龄人口绝对数仍在上升,但劳动年龄人口占比却开始下降,峰值应该在2015年左右,随后开始下降。劳动年龄人口占比下降,未来有助于缓和就业难的问题。

图2 武汉市劳动年龄人口变动情况 万人;%

(二)所有制结构与产业结构问题分析。

从所有制结构看,民营经济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就业能力远高于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从产业结构看,建筑业和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远高于工业。所以民营经济发达、服务业占比高的城市,吸纳就业的能力往往更高。

从所有制结构看,武汉一直是国家重工业基地和国有经济大本营,民营经济发展滞后并面临重重困难,尤其是与宁波、杭州、苏州、青岛等东部沿海城市相比,武汉民营经济的弱小和市场活力不足是显而易见的,这抑制了武汉就业市场的扩大。从产业结构看,2013年,武汉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47.7%,而北京是76.9%,上海是62.2%,广州是64.62%,深圳56.6%,南京是54.4%,杭州是52.9%。[1](p159)

(三)产能过剩问题分析。

产能过剩严重导致恶性竞争,产品价格下滑和行业亏损。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连续数年公布淘汰落后产能名单。作为国家老工业基地,武汉还存在大量产能过剩行业和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也影响到武汉的一些企业。工信部2013年公布的淘汰落后产能的名单中有武汉武钢集团汉阳钢厂和武汉晨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的名单中有武汉众志实业有限公司。未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大,受影响的企业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集中裁员,使失业风险存在逐步累积和显性化可能。

表8 2012年武汉市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状况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分析。

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下岗工人再就业等三大类群体的就业难度不断转换。目前,高校毕业生为主体“2030”群体就业难取代“4050”群体成为社会问题。武汉是全国乃至全球高教大市,截止2013年底,共有各类高校85所,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总数已达到118.33万人,每年高校毕业生高达30余万,而武汉能提供的高校毕业生岗位极为有限,每年留汉的毕业生仅有10余万人,大部分毕业生选择“北上南下”。所以,每到毕业季,武汉都面临着巨大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

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本质是中国高等教育出现了大问题,一是中国高等教育忽视职业教育,培养的毕业生理论型人才多,技术性人才少,与劳动力市场上对技术工人的需求不匹配;二是中国高等教育的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脱节,传统专业过剩,新兴专业不足。扩大毕业生就业的出路是创新就业与创业的体制、机制,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然而,这种根本性的改革环环相扣,尤其需要国家层面的教育体制改革配合。[1](p168)

(五)外来流动人口就业问题分析。

2013年底,武汉外来常住人口总量达到298万人,其中农业转移人口237万人。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生存状况较为艰辛。从武汉市社科院所做的“武汉市农民工融入城市”课题项目的调查结果看,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突出表现为“三低一高”,即低社会声望、低文化程度、低技能要求和高劳动强度。2011年我市农民工平均工资为2243元,仅为当年武汉职工平均工资的59%。从调查情况看,农民工反映权利缺失第一位的是“居无定所”44.5%,第二位的是“同工不同酬”38.6%,第三位是“没有购买‘五险’”30.2%,农民工劳动合同签约率为68.9%,但即使是有劳动合同,农民工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权益难以保障,根本原因在于身份差异。武汉本地户籍人员就业,合同签约率高,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强;而外来务工人员多在民营单位就业,合同签约率低,执法单位对其权益保障力度也较低。再者,外来务工人员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和谈判能力较弱,不得不接受较为苛刻的就业条件。[2](p70)

(六)创业问题分析。

创业具有带动就业的“乘数效应”。深圳是我国最具有创业精神和创业活力的城市。武汉作为一个内陆城市,开放度不够、活力不足、缺乏冒险精神和创业意识。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40个至50个企业,发展中国家为20个至30个,而武汉仅有21个,作为一个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这样的创业率明显偏低。

武汉在创业领域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创业项目成功率偏低,远低于深圳、广州、杭州、成都等城市。武汉创业项目成功率低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整体创业环境不佳,武汉支持小微企业及创业的小额信贷公司、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基金等发展滞后,创业者普遍面临融资难,政府部门对创业支持政策有待从“原则”转化为“细则”并且“落地”;二是创业者的实践能力缺乏,这种能力的塑造贯穿于创业意识培养、创业思维锻炼、创业项目寻找、创业团队组建、创业过程体验和创业企业经营的全程之中。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是加强创业实训。

(七)失业率统计口径问题分析。

未来国家极有可能启用更接近真实失业水平的“调查失业率”指标。调查失业率与登记失业率最大的区别在于,即便不参与登记,失业人员也会被纳入统计指标,城镇调查失业率不仅涵盖了城镇常住人口,也包括居住了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调查失业率比登记失业率更准确,更能全面反映真实的失业状况。国际上也通用调查失业率。

统计口径的改变将使一部分漏登的失业或“隐性失业”显性化。届时,武汉的调查失业率指标会高于登记失业率。武汉市就业不充分的人群有两个:一是青年失业。不管失业是结构性的还是摩擦性的,年轻的待业和失业人群占有很大比例;二是农村劳动力的隐性失业问题,在农村,绝对意义上的剩余劳动力几乎不存在,农民只要有劳动能力,不管是打短工还是从事农业,总是有事情干的,但是,有很大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存在着季节性失业。

(八)不规范用工问题分析。

劳务派遣这一新的就业模式得到广泛运用,其用工不规范问题也异常突出。这首先是一个制度设计缺陷,劳务派遣制度规定,劳务型企业分别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别属于两家单位,劳务派遣工权益受侵害后责任主体不明,“谁来批、谁来管、如何管”尚存制度与法律空白。

劳务型企业与用人单位利用制度缺陷侵害劳务派遣工权益事件多有发生。一是劳务派遣工在用人单位成为“另类”,从事苦、脏、累、重的工作,报酬待遇低,不享受用人单位的奖金和福利等;二是随意克扣工资,不按月发放工资、、不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不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等;三是任意安排加班加点,工作时间大大超过国家规定,不按规定结付加班工资等;四是劳务派遣工维权无门,日常用工中,劳务企业为维持与劳务派遣关系,不敢帮劳务人员维权,一旦发生劳务纠纷或事故,用人单位与劳务型企业相互推卸违章责任等。

(九)职业培训绩效评价问题分析。

武汉市的职业培训的总规模与细分人群的培训结构均已高位达标。然而,共性的问题是职业培训的投入绩效、中间产出绩效均高于结果绩效。投入绩效指标诸如每年投入资金总量、培训项目个数、培训类别个数及其达标率等;中间产出绩效指标诸如学员结业率、结业学员技能鉴定通过率等;结果绩效诸如培训结业后6个月内就业率、收入水平提高幅度,就业稳定性以及就业质量的提高程度等。在上述四类绩效中,结果绩效是最有政策价值的,只有它才能够反映农民工培训就业财政补贴政策目标的最终实现程度。相比之下,投入绩效和中间产出绩效并不是最终的绩效,接受培训的农民工拿到结业证或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不等于能够找到工作,即便找到工作,其决定因素也不一定与其接受的培训相关,即便相关,也有一个权重问题。

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存在重投入绩效和中间产出绩效,轻投入绩效和中间产出绩效,乃至将前两者等同于结果绩效的倾向。结果绩效须经评估之后方能得出结论,其对数据的要求较高。

三、扩大就业的机制创新与路径设计

(一)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创新。

创新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是一个“渗透性”因素,它应当是“弥漫式”地“渗透”于就业创业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主体等,改革对象也包括政府自身。可以学习上海自贸区经验。

“两清理、两规范”。即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中介服务事项;规范审批流程、规范行政收费制度。重点改革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例如“先照后证”,降低准入门槛,包括“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登记备注经营范围”、“住改商”等;再如,“三证齐发”,优化登记流程,亦即工商、税务、质检三部门打通“内部运转通道”,建立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企业一次申报、工商一窗受理、三证同步办理、三天办理完毕”的运行机制。此外,推行网上注册,数据传输替代群众跑路,以及“一点式”自助服务系统,“傻瓜式”流程操作等。

(二)“六大路径”扩大就业。

1.产业发展促进就业。

(1)促进产业大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为:集约发展农业、做大做强工业、增加现代服务业的比重。把发展服务业作为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以新型城镇化和服务业升级计划为指导,大力发展金融业、现代商贸业、现代物流业、旅游业、房地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十大产业,从财税、土地、人才等各个方面扶持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

(2)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重点将国家和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意见落到实处,破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各种“玻璃门”和“旋转门”;鼓励大型企业集团以产业协作方式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实现大中小企业的抱团合作发展;建立培育更多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机构,鼓励银行开展小额贷款等,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3)把发展工业作为扩大就业的基础力量。工业发展本身会带来就业岗位,同时也会催生对服务业的需求,间接促进服务业领域的就业。继续实施“工业倍增计划”,推动工业发展由规模导向向规模和质量兼顾导向转变,加快落后产业改造升级,稳步发展汽车制造、装备制造、电子数码、白色家电、钢铁深加工等先进制造业,大力布局发展新一代移动通讯、地球测绘、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3]

2.全民创业带动就业。

武汉市已从放宽市场准入限制、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培训和创业补贴、社会保障优惠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多项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措施。重点是将多个部门、多个时段出台的政策举措进行梳理和系统化、提高执行力度,着力打造以下“五个体系”:

(1)政策扶持体系。出台或完善有关实施创业实训工程、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以及扶持自主创业等政策举措,形成立体化的创业政策扶持体系。

(2)项目资助体系。针对创业者,尤其是大学生创业者“缺资金”难题,启动项目资助、注册资本零首付、租房和会展补贴等资助政策。积极引入各类资本,建立种子基金、创投引导基金、债权基金、担保基金、“风险池”基金等多种扶持基金。

(3)平台支撑体系。集合高校、企业、创业俱乐部和创业联盟等其他社会组织的力量,建立市级和区级创业园区;建设能够互联互通的创业信息平台,组织企业的资深人力总监成立HR帮扶联盟,建立HR帮扶机制。

(4)指导帮扶体系。建立创业实训机构和大学生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创业指导、人力资源服务、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后续跟踪扶持等服务;举办SYB(即“START YOUR BUSINESS”,意为“创办你的企业”,由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创办)就业创业强化培训班,举办大学生“创意”大赛,征集大学生优秀创业设计项目,对获奖创业项目给予表彰奖励,并享受大学生创业园优先入驻权及各项优惠政策。

(5)创业服务体系。以大学生创业为例,成立“大学生创业办公室”,联合“大学生创业工作协调小组”、各城区的“大学生创业园区”、“大学生创业俱乐部”、“大学生创业联盟”等共同参与;完善大学生创业工作协调例会制度、专项统计制度、联络员制度及政府资助按季评审、房租补贴按季拨付、“五免”人事服务等工作机制。

3.技能培训提升就业。

稳定培训规模,切实提高“结果导向”的培训实效。

(1)发放对象普惠制。涵盖有培训愿望的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应届毕业生等。

(2)补贴标准分级分类。按工种及等级分别给予额度不等的补贴,并且实行分段补贴。

(3)申领快速便捷。采用覆盖全市的实名制培训网络系统管理,自动识别参训资格,从而使“复杂问题简单化、简单问题标准化、标准问题制度化、制度问题信息化”。

(4)可选择性充分。全市统一认定,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公布,为手持培训券人员提供更多的选择权和话语权。

(5)监管的关口前移。严格执行开班申报制、培训公示制、现场巡查制、培训网络实名制、补贴二审制等,杜绝折价转让,弄虚作假骗取培训专项资金现象,确保培训过程真实有效。[4]

4.公益岗位扩大就业。

公益性岗位的种类设置、待遇标准以及实施的重点人群应有适时调整。

(1)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制定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办法,大力开发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助残服务、校园助岗、交通协管、卫生保洁、生态绿化等公益性岗位。

(2)提高待遇水平。在用工单位依法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酬待遇后,再给予个人岗位补贴和单位岗位补贴。

(3)提高用工单位的补助水平。对于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再给予用工单位一次性岗位补助;在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后,用工单位继续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用工单位一次性补助。

5.政策托底帮扶就业。

政府就业帮扶的重点对象包括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人员、城市“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采取的帮扶措施包括:

(1)提供“一站式”或“一条龙”的公共就业服务。包括就业指导、就业推荐、见习安排、法律援助、心理咨询、跟踪回访等,降低就业成本,提高就业率。

(2)打造就业“缓冲港”。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对已离校暂时难以就业的,确保就业服务不断档。把未就业的纳入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之中。提高失业救助金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农村贫困家庭补助标准,保障失业者的正常生活。

(3)落实就业见习的长效机制。鼓励企业申报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出台相关实习制度的立法,通过税收减免政策,鼓励企业接纳更多大学生实习。[5](p82)

6.劳动权益规范就业。

完善就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管,用法律手段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规范就业和平等就业。

(1)规范招人用工制度,遏制就业歧视。

(2)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消除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歧视。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3)严格执行新《劳动法》有关劳务派遣的修改条款。一是对劳动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经人事部门批准方可设立;二是强制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三是限制劳务派遣的数量;四是实现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

(4)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约率。加强对劳动合同签约情况的摸底调查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建筑业、餐饮业、家政服务业、商贸业等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劳动合同签约率较低的行业,对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进行重罚。

参考文献:

[1]邓大才.城乡经济武汉市城乡居民就业与增收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2]朱丽霞,罗逍,罗静,胡娟.武汉市人口扩散与就业扩散的时空关系研究[J].经济地理,2014,(5).

[3]汪朝阳.武汉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协调性实证分析[J].商业文化(学术版),2011,(7).

[4]杨中卫,范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城乡居民就业和收入影响的传导研究[C].中国投入产出学会第八届年会,2010.

[5]阳盛益,严国萍.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路径设计与治理机制[J].南京社会科学,2014,(5).

责任编辑周刚

·中部崛起与湖北发展·省情调研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6)05-0064-07

作者简介:王韶华(1984—),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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