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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产业融合的模式、困境与政策建议*

2016-06-15陈放罗晓梅浙江大学杭州30058重庆行政学院重庆40004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政策建议困境互联网

陈放 罗晓梅(.浙江大学,杭州30058;.重庆行政学院,重庆40004)



互联网+金融:产业融合的模式、困境与政策建议*

陈放1罗晓梅2
(1.浙江大学,杭州310058;2.重庆行政学院,重庆400041)

摘要:互联网+带来了产业的大融合,互联网+金融带来了产业融合的新业态。我们要认真研究这一产业融合的主要模式和价值效应,既要看到它在产业融合中面临的困难与瓶颈,即面临着现行金融体制的障碍、信用和技术危机、金融业缺乏有机的链条和监管上的立法相对滞后等问题,同时,又要对互联网+金融这一产业融合的新业态进行科学规划、政策扶持和法律监管以及加强征信体系建设。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产业融合模式;困境;政策建议

*本文系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逆周期视野下我国的金融监管研究”(项目批准号:15CJY084;项目主持人:陈放)的阶段性成果。

罗晓梅 女(1956-)重庆行政学院教授

互联网+不仅是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引擎,还被认为是实现中国未来产业融合、升级和带领金融业创新的重要动力。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支持金融创新和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出要确立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边界,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制度来促进金融发展与转型,提出要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拓展空间。因此,我们在重视互联网+金融创新所带来的产业融合这一战略机遇的同时,要认真研究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产业融合新模式,揭示这一产业模式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积极探索和规范互联网+金融这一产业融合模式的监管,提出创新和发展互联网+金融这一产业融合新业态的政策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产业融合模式及创新效应

融合的理念最早由美国学者罗森伯格提出。“他在1963年发表的《1840-1910(美国)机械设备业技术变迁》一文中,仔细梳理了美国机械设备业从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的演进过程;他把这个由于通用技术在无关或相关产业中长期应用和发展而导致一种生产完全不同和独立产品的产业产生的形成过程叫做技术融合”。[1]“产业融合(Industrial Convergence),指的是在经济全球化、高新技术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产业提高生产率和竞争力的一种发展模式和产业组织形式,它是产业内在发展规律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2]它是指社会不同产业或社会同一产业内部不同行业在竞争与合作中相互渗透、相互整合、相互资源配置,最终使多个产业融合为一体,并通过重构逐步形成新产业的动态发展过程。在信息社会,互联网带来了新技术,尤其是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重大突破,促进了现代社会产业的大融合。

1.互联网+催生了产业大融合

技术创新是当今产业融合发展的催化剂。我们知道,在技术创新和产业渗透基础上带来的产业重构是对传统产业体系的根本性改变,它已渗透到社会各个产业群,实现了产业的大融合。

第一,互联网+为产业融合创造新机遇。产业的发展遵循着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即追求成本最低化。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全球的产业组织形式迎来了快速提高生产率和加快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的产业融合大变革的机遇。一是从产业融合的性质看,以互联网+作为驱动力的技术融合和数字融合在市场发展中正朝着产业边界模糊化方向突破,如计算机、手机和电视等产业的“三网”产业融合成为趋势;二是从产业融合的过程看,它在市场竞争中的发展经历了从技术融合逐步到产品融合、市场融合、业务融合,进而产业融合的发展形态过程;三是从产品的服务模式和组织载体看,互联网+创造的方便快捷的模式正催生着市场产品功能的融合和新业态的形成,促成了产品的服务机构、公司管理体系和社会的服务组织等不断变革与调整;四是从产业融合的结果看,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产业融合最终是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多个产业相互渗透,在市场的竞争与合作中逐渐融合而形成新的业态。因此,在互联网+的背景下的产业融合顺应了经济全球化和高新技术的时代契机,是产业相互渗透和相互整合的重要发展模式。

第二,互联网+带来产业融合新路径。在互联网+的时代,产业融合有多种实现形式与价值选择。一是通过信息高新技术实现产业渗透,达到产业升级换代。在企业运行中,用信息新兴技术,通过促进传统产业创新,进而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与产业创新发展。在此基础上通过信息产业渗透和要求配置新的技术与新的服务,来实现新的信息技术产业的凝聚和融合;二是互联网+让企业组织在市场的竞争与合作中实现产业交叉。通过互联网技术作为平台来创新,让不同行业把各种资源优先配置到市场的需求与产品的创新中去,使社会产业结构中有限的市场容量和各企业资源投向能紧密结合,通过不同产业在社会中的交叉和创新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并促使其传统产品升级与服务结构创新,实现企业组织的合理化和产业融合;三是互联网+将打破传统企业和行业以及地区的界限,实现产业重构。信息技术的创新将加速区域、行业之间各种资源的流动、重组与渗透,这一发展态势将有助于打破区域与行业之间的壁垒,增强区域与行业之间的凝聚与融合。这种以信息技术为动力来支撑产业在跨地区、跨行业中的渗透和联结,带来企业的产品创新和企业组织模式的创新,最后必然诞生一种开放性的产业融合新业态。

图1:互联网+带来的产业融合模式图

2.互联网+金融带来产业融合的主要模式分析

在互联网+时代,产业融合进入了快速发展期。从产业融合的模式看,可分为产业渗透型融合、产业延伸与交叉型融合和产业重组与整合型融合。

第一,互联网+金融带来了渗透型产业融合模式。互联网+金融带来渗透型产业融合模式主要表现在:一是指互联网与金融行业的资源通过双向渗透,丰富着各自产业的特性与内涵。这种双向交叉与渗透模式既能消除互联网与金融行业原有产业的缺陷,又能发挥各自产业的优势。目前,由于这种产业融合模式在广度和深度方面都处于较低水平,不会在本质上改变业态原有的运作模式,也不会在融合中产生新业态。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这种模式的具体运行是:互联网产业管理中“将金融服务纳入自己的服务范围”以及金融行业管理中“将传统业务进行网络化”。比如,互联网企业结合金融行业的具体特点开展的以电子签名和网络交易等为主的业务,既扩大了互联网行业的业务范围,又适用于金融行业的产品和服务模式,这种产业渗透型的融合使多种产业获得收益。这一产业融合模式“综合了互联网‘广人缘’和金融服务‘专业化’优势,为企业的发展和个人投融资与支付等提供非常快捷的专业服务。”[3]这种融合带来的价值对企业和个人都是非常有益的;二是金融企业将现有业务管理流程放在互联网上进行办理,衍生出互联网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服务模式,提升客户体验和服务质量。在互联网+金融的产业融合中,这种渗透型融合既包括金融行业对互联网行业的渗透,也包括互联网行业对金融行业的渗透,两种渗透方向并不孤立存在,而是相互促进、相互依存。

第二,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延伸与交叉型产业融合模式。一是能实现互联网产业与金融产业之间的功能互补、产业延伸与交叉。互联网+金融这种延伸与交叉型融合模式能在原有产业边界上附加新的模式,形成新的金融产业链条与新的金融产业需求。由于利益的驱动,原有的金融产业目标客户主要集中在大企业等高净值客户身上,缺乏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服务。在互联网+金融的产业融合过程中,由于金融产业向互联网的产业延伸,原先处于金融产业市场边缘的中小微型企业以及个体金融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平等和开放以及普惠的精神得到了灵活服务。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特别是P2P网络贷款的兴起,拓展了金融借贷方式的广度和深度,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背景下股权众筹的出现更降低了草根创业的门槛。这种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平台为金融产业创造了新的功能和内涵;二是这种延伸与交叉型融合模式在产业融合中能形成新业态。如产业结构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依托互联网+带来的企业模式与技术创新,在相互依存和交叉运用中发展、延伸和渗透。同时,第三产业中服务业,如金融、法律和管理培训等服务方式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向着第一、二产业中延伸、发展,由此带来新的企业模式和新的产业模式的融合。

第三,互联网+金融带来了重组型产业融合模式。一是打造了产业融合新业态。互联网和金融两个产业在核心领域进行对接和整合中,通过新产业的融合而推出新产品和新的服务种类,使这种产业融合的行业最终演化成新业态。互联网+金融中的重组型融合体现在互联网企业和金融企业通过战略合作,整合互联网企业的金融信息服务能力与网络的技术平台以及金融企业的行业资质、经营牌照、流通渠道等资源,联合开发出新的产品和服务模式。比如,“余额宝”以支付宝以及天弘基金的各种资源为平台和纽带,打造了互联网理财这一新业态中最为成功的案例。“这种模式能令传统金融业务电子化、信息化、在线化、便捷化,同时也带来了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产品的扩容和创新”;[4]二是打造了不同行业与企业的命运共同体。在这种重构型产业融合过程中,互联网企业和金融企业的资源实现了紧密对接,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形成了不同行业与企业之间的命运共同体。这为我国的传统银行业和其它新兴金融行业的创新发展以及转型升级提供了新的动力;三是打造了新的业务流程与产业模式。互联网络与金融的重构在同一产业内部、不同行业结构和不同业务主体之间进行,并通过互联网络与金融产业内部重组与创新而产生新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模式,形成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等电子商务一体化的业务流程与产业模式。我们看到,在互联网+金融视野下,传统银行业的运作模式、资产结构、服务方向、产品选择、监管方式和平台建设都会迎来革命性的变革。

图2: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产业融合模式图

3.互联网+金融带来产业融合的创新价值效应分析

互联网+金融,即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从功能和范围上讲,主要包括:一是在线支付;二是借贷,比如小额信贷,供应链金融,P2P借贷和众筹;三是投资和风险管理产品的销售,比如货币市场基金和保险;四是企业和个人信用风险评估。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在产业融合中具有很好的价值效应。

第一,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对产业融合的创新性与区域优化效应。一是从产业融合的创新性优化效应来讲,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促进了传统金融产业的变革与创新,催生出了新技术与新产业的融合,并改造着传统的金融产业部门和传统金融产业的组织架构与金融服务方式,从而拉动金融产业的结构升级和服务体制的创新。如互联网技术与数字技术等相继融入传统金融产业部门,使传统金融产业得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体制创新,使过去压抑的金融产业在产业大融合中呈现新的业态;二是从产业融合的区域和行业优化效应来讲,社会各产业的有机融合有助于推动区域和行业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有机融合与创新,通过互联网技术的特性,必将打破传统金融产业的技术边界、业务边界、行业边界、市场边界以及运作模式等边界规则,实现金融产业的跨界大融合。

第二,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对产业融合竞争性结构和组织性结构上的优化效应。一是从产业融合的竞争性结构效应来讲,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能大大促使金融企业组织结构在市场竞争与合作关系中趋于合理化。在金融产业融合过程中,原先固定化的业务边界与新兴形成的市场边界在金融产业部门相互交叉与渗透,能促进金融新产品的开发与新的金融服务的创新。一些新的金融主体进入和开辟着新的金融产业市场,增强了金融行业的竞争性和金融市场结构的调整与创新,有利于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二是从产业融合的组织性结构效应来讲,互联网+金融不仅带来了金融企业组织之间在产权形式与产权结构方面的重大变革与融合,而且还将引发金融行业组织内部各部门的创新与融合。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产业融合对市场行为的影响和冲击,还将集中体现在金融企业的组织调整和组织策略的战略层面上。虽然传统的银行业仍然是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主导产业,但它的组织架构和服务模式必然要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革命性要求,它必须借助互联网技术向智能化互联网金融业的转型;三是从金融产业的购并战略来讲,产业融合将金融企业购并战略,从简单到复杂、从纵横一体化战略购并向进入混合一体化战略购并推进与演变;经营业务的组织架构也将从分业经营逐渐向混业经营设立,监管模式也将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方向创新。

第三,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对产业融合竞争性能力和消费性能力上的优化效应。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资源在网络平台上展现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它是向金融投资者提供新的科技信息平台来完成资金的互融互通的金融方式。一是从产业融合竞争性能力效应来讲,金融产业融合有助于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在互联网+金融时代,融合型的金融产业不仅会给本行业带来更大的产品附加值和行业附加值,还会给经营者带来更大的利润空间。因此,金融产业融合必将带来金融行业之间、金融业与相关产业之间、金融新产业以及地区和国家之间新的竞争态势;二是从产业融合带来的消费性能力效应来讲,金融产业融合有助于社会消费的提升。金融产业融合带来的竞争性必然随着金融消费方式和消费趋势的变化向金融消费主流的方式转变,带来金融市场份额和金融稀缺资源更大的发展空间。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产业融合,必然催生着许多新的金融产品和新的金融服务方式,能满足人们对更高层次金融消费品的需求,拉动社会的金融消费。这种服务满足了网络时代人们对金融消费和金融服务的方便快捷的价值追求。

二、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产业融合在创新中面临的困难与瓶颈

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革命是网络时代金融业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但也必须看到,互联网+金融这一产业融合在创新发展中也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正视这些问题,积极地探索监管的办法,才能保证互联网金融这一产业融合的健康发展。

1.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产业融合在创新中面临着现行金融体制的障碍

我国金融业曾经历了多元化经营的发展阶段,进入21世纪后,“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最终形成。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传统金融体制逐渐成为互联网+金融这一产业融合的瓶颈与障碍。

第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面临着金融市场体系内部发展不均衡的阻碍。在金融机构中,过去银行体系是高度垄断集中的体系,很多银行没有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机构。“渴望融资的数千万家小微企业和创业民众大多只能面向民间融资,导致过桥贷款、委托贷款、违规理财等影子银行业务活跃”。[5]同时,这种体制也为一些地方盛行的非法集资和社会民间的高利贷留下缺口。因此,传统金融体制的垄断性与今天互联网+金融的开放性和普恵价值必然发生矛盾。

第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面临着金融管理体制中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矛盾。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如德国、瑞士、法国、美国、日本等,纷纷在金融运行中实行混业经营,突显了金融业的效益。而在我国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体制下,这种分业营运、监管方式增加了监管成本,降低了监管效率。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必然要求打破这种呆板的金融管理体制,实施混业经营的多样化战略。这是互联网+金融这一产业融合多元化属性对现行管理体制与政策带来的新挑战。

第三,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面临着诸多金融监管部门的困境。我国金融行业在监管方面,根据不同的业务范围确定了不同的监管主体。以银行为主的传统金融机构在网络平台上的业务由银监会监管,网络平台上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网络平台上的其它一些金融信贷业务则依赖于当地的执法部门监管。这种现象的存在必然带来监管的失控与混乱,造成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在目前互联网金融运行中,消费者的资金往往大量留存在交易平台的账户中。如果遇到外部金融监管不严,消费者的资金就有被一些机构故意挪用甚至个人恶意卷款逃跑的风险。因此,互联网+金融这一产业融合发展与创新迫切需要推行综合监管模式。

2.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产业融合在运行中面临着技术和信用危机

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这种运行与管理的产业融合新模式也面临着一些新的信用危机与技术管理难题。

第一,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一是互联网+金融这一产业融合新模式面临着信息技术普及的困境。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有一个重要支撑,就是网络技术。我国的信息技术发展非常快,但在一些地方,“有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的交易系统还存在着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较差等问题”。[6]有的还时常遭受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的攻击,有的还存在技术解决方案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不佳等问题。这些都严重威胁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二是互联网+金融这一产业融合的新模式面临着征信制度困境。在一些地方,互联网+金融还存在着融资模式不规范,征信体系不完备,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等问题。由于民间互联网+金融这一新模式的“平台无法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其本身对借款人真正的信用水平、贷款用途和偿还能力缺乏有效的资质审查,容易导致信贷坏账率高,债务追偿困难等问题”。[7]因此,在网络时代,必须高度重视我国互联网+金融这一产业融合新模式的信用体系建设。

第二,互联网+金融这种产业融合新模式短期内不能让所有消费者都接受。由于人们长期的消费习惯和消费理念等问题的影响,人们更容易接受传统银行那种面对面的交易方式。随着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客户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尤其是移动支付平台,直接进行支付交易。”[8]这种金融支付手段既改变了人们传统的消费习惯,又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但现在很多人,特别是一些中老年消费者,由于网络知识和消费习惯的影响,往往不习惯新的金融交易方式。有的甚至还对这种新的金融运行方式采取怀疑和不信任的态度,造成互联网+金融这一产业融合的新模式在一些地方的普及率还不是很高。因此,加强互联网金融知识的宣传和安全意识的培养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3.互联网+金融这一产业融合新模式与传统金融机构还没有建立起有机的链条

互联网+金融这一产业融合新模式并没有改变对资金进行互融互通这一金融的本质。传统的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有网点、有熟练的金融人才,有比较稳定的客户群,与新到来的互联网+金融这一新模式相比,在管理方面有很多优势。而互联网+金融这一产业融合的新模式“依靠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系统,对每一个客户,无论大小,都可以提供个性化服务。这种方便快捷的交易模式迎合了当下快节奏、高效率的生活方式”。[9]它与传统的金融机构相比,在方便服务方面占据较大优势。但在当前的背景下,传统的金融模式与互联网+金融这一新模式还缺乏一个有机的链条来衔接,造成了互联网+金融的新模式与传统金融模式各自的运行都面临很多的尴尬与困难。如何构建一个既能保留传统金融运行模式的优点,又能吸收互联网+金融这一新模式优势的运行新机制,这是互联网+时代给我们提出的新课题。

4.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产业融合在监管上的立法相对滞后

互联网+金融这一新的模式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但规范我国网络金融业发展的相关法律却滞后,这给我国互联网+金融这一新模式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到目前为止,一是互联网+金融这一新模式缺乏网络交易与责任认定相关的法律。目前,网络平台上金融产品的交易虽然都有相关协议和规范,但由于缺乏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出现问题后涉及的各方责任认定以及承担的后果还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给互联网+金融这一新模式的创新带来很多的问题。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指出:“互联网金融是网络平台进行,而不存在线下交易,P2P如果脱离了平台功能变成所谓的线下,也就会演变成资金池,然后就演变出在结构、期限和信用上的转换功能,这就是影子银行。有两个法律底线是不能碰,或不能击穿的,一个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个是非法集资”[10];二是互联网+金融这一新模式的相关法律法规缺位。我国传统的一些金融法都是针对传统的金融机构制定的,缺乏对互联网+金融新模式在交易中技术标准制定、资金监管、信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以及业务主体资质论证等相关法律。现在“一旦出现互联网金融平台破产倒闭和网络借贷诈骗等案件,互联网金融平台和参与者的权利都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11]所以,加强互联网+金融这一产业融合新模式的立法以及法律监管刻不容缓。

三、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产业融合新业态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指导意见》指出了对互联网金融要实行“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它是第一次从国家政策的高度对互联网的金融创新的肯定,系统勾勒了行政服务、税收、法律等基础构架层面的支持与鼓励举措”。[12]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到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这也说明了中国政府对互联网+金融这一新模式的“规范与监管”非常重视。

1.科学规划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产业融合新业态及相关行业

国家“十三五”规划指出了要在互联网+背景下,加大金融产业的发展。为此,必须对互联网+金融这一新业态进行科学规划。

第一,科学规划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产业融合新业态的行业前景。一是高度重视和发挥互联网+金融这一新业态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核心作用。金融是经济的核心,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支撑着未来社会产业结构的发展,并影响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为此,必须对互联网+金融这一产业融合新业态进行科学规划;二是做好互联网+金融这一新业态行业内的规划。互联网+金融这一新业态将呈现不同的发展模式与行业特点,要根据金融市场的要求,对互联网+金融这一新业态不同的行业发展作出相应的科学规划,避免重复性建设和低档次竞争,避免一拥而上带来的资源浪费;三是做好互联网+金融这一新业态相关行业的规划。互联网+金融将带来很多配套产业和相关产业的融合,国家有关部门要在市场需求基础上作好预测和规划,在政策上给予引导和规范;四是进一步深化金融机构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改革。金融业的改革决定着经济改革的成败。因此,必须全面规划金融业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的改革工作,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规范互联网+金融这一新业态的行业发展和法律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这一新业态及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科学规划互联网+金融这一新业态在供给侧改革中的实现方式。在社会组织中,供给侧改革需要对劳动力、土地、资本和创新这四大要素资源进行科学配置,以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而互联网+金融的新业态特性,恰恰是实现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一是互联网+能带来社会产业结构性调整,而互联网+金融这一新业态能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良性的互联网金融业可以改善金融领域有效供给短缺的窘境,进而改变市场供求关系不匹配的情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金融资本作支撑,在此背景下,充满活力和创新力的互联网金融自然成为最佳突破口”;[13]二是科学规划互联网+金融这一新业态在供给侧改革中的实现途径。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手段和便捷性服务模式,能有针对性地对社会经济中的供需信息进行快速处理和研判。供给侧改革就是要利用互联网+金融这一特性从生产需要和供给端入手,增加资源的有效供给,从根本上解决供求不平衡问题,通过改革,理顺与优化供求结构。“我们相信互联网金融,可以同时从资产端和负债端共同唤醒经济体系中‘沉睡的资金’,解决经济转型中供给侧的失衡”。[14]让有限的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三是通过互联网+金融这一新业态带来相关行业的结构性调整,能够满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市场供需基础上各种资源要素的最优配置。在中国经济新常态视野下,互联网+金融这一产业融合新业态必须着眼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并对社会生产中的各种要素进行合理配置。

2.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带来产业融合新业态的政策引导与扶持

第一,国家必须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的扶持。互联网+金融是科技革命带来的先进生产力,是产业融合的新业态。我们知道,任何新生事物在发展初期都是脆弱的和不规范的。因此,一是要推动互联网+金融这一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要利用互联网的技术优势,“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15]推动金融改革创新;二是提高互联网+金融这一产业融合新业态的直接融资比重。要努力探索互联网+金融的股权融资渠道,规范互联网+金融的P2P市场和债券市场,丰富和完善互联网+金融为中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三是拓宽互联网+金融业的融资渠道。加快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行业在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实现互联互通,着力解决企业在市场竞争发展中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特别是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要以改革的方式,来满足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金融需求。

第二,重点支持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新兴业态和创新模式。一是推出针对性强的互联网+金融业的扶持和管理措施。国家在运用好“现有货币政策工具的同时,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申请有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发起设立以互联网为主要业务载体或以互联网业务为主要服务领域的各类持牌金融机构”;[16]二是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支持培育力度。互联网+金融业的创新发展,需要国家的资金支持。国家要根据互联网+金融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要成立重点发展引导资金、创新发展与服务的专项资金。在互联网+金融的成果转化方面,国家有关部门要在财政资金方面给予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

3.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带来产业融合新业态的风险监管

互联网+金融带来了金融业的创新,使金融压抑得到解放。但是,这种创新必然还存在很多不完善和缺位的地方。所以,加强对这一新业态的监管是保证其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

第一,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产业融合新业态的创新研判和风险评估。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虚拟化和开放性以及技术性强的特点,再加上监管缺位的问题,使其风险管理更加复杂。目前,“互联网金融在业务操作方面、技术方面以及相关法律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风险,这对我国的金融安全防范体系都有可能造成很大的威胁”。[17]因此,我们在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这一产业融合新业态的同时,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研判和风险评估以及监管协调,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第二,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产业融合新业态的风险监控和处理。一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好的内控制度能使企业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运行中存在经济情报失窃和客户隐私泄露等多种内部风险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内部管理,才能保证金融交易和金融支付中的信息安全;二是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控。在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中,要健全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预警机制、评估体系和处置制度。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在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研判和风险评估基础上,要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进行及时处理,让互联网金融在国家法律规范保障下,依法有序地健康发展。

第三,加强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产业融合新业态在法律法规方面的立法。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兴起,传统金融体系建立起来的审慎性、规则性和自律性必然受到新的挑战。因此,一是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基础性立法工作。互联网的发展冲击着现有法律体制,我们要结合国家经济发展实际和网络社会的特点,加大互联网金融的基础性立法工作,解决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从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向国家法律法规层面提升的问题;二是梳理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现有法律法规。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就必须加强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建议明确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的责权利、行业准入门槛、交易行为规范。同时修订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配套法律体系,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责任追究的法律规范”;[18]三是互联网金融需要单独立法。要对互联网融资平台、资金监管、信用体系、个人信息和业务主体与范围等方面进行单独立法,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4.加强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产业融合新业态的征信体制建设

信用是金融的核心,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产业融合新业态要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征信体制建设。一是互联网+金融运行的基石仍然是征信制度。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需要构建强大的征信体系。在大数据信息时代的今天,提供互联网金融征信产品的机构已不仅仅限于传统的专业征信中心或征信公司,在强大的市场信息需求刺激下,社会上P2P网贷和网络微贷都需要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征信制度来监管,才能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二是互联网+金融视野下需要建立科学的征信体制。科学的征信体制需要制定严格的管理标准和法律规范。在信息时代,社会上各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个人信息也被商业机构和中介机构存储、获取,由此带来的风险非常大。因此,在征信体制的各个环节以及这些信息的采集、使用、传输和处理等各个方面,都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标准和法律规范;三是征信体系建设中要加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保证个人的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和盗用,同时加大失信惩戒的力度”;[19]同时,还要加强金融消费风险教育。金融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要加强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产业融合是金融产业创新发展的新业态,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它的发展机遇,解决它在发展中存在的困境,科学规划它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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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矫海霞)

Internet+Finance: Opportunities,Dilemma and Policy Suggestions with Industrial Convergence Perspective

Chen Fang / Luo Xiaomei

Abstract: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finance brings the strategic opportuniti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inancial industry. It is new idea to boost the financial industry and solve financial repression. At the same time,we must see that the difficulties and bottlenecks in Internet+financial innovation,which is facing the financial system and credit crisis,technology problem,financial industry chain and the lack of supervision,etc. Therefore,the innovation of Internet+ Finance must carry out scientific planning,policy support,legal regulation and industry guide.

Keywords:Internet+finance;Dilemma;Policy Suggestion;Industrial Convergence Model

收稿日期:2016-4-11

作者简介:陈放 男(1988-)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F713.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176(2016)03-0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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