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房屋征收估价专家委员会制度问题思考
2016-06-12吴保喜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6年5期
吴保喜
在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体系中,房屋征收估价专家委员会制度(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自2004年至今,各地都成立了估价专家委员会,并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这项制度虽经过了10年的发展,但由于理论界对此研究较少,实践中地方政府对个案多采用“花钱买平安”的办法,对推动这项制度完善着力不够,因此通过完善此项制度促进和谐征收还有较长的路要走。本文从估价专家委员会的职能定位、人员组成、议事规则、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制度梳理和理论探讨,有助于推进此项制度不断完善。
一、估价专家委员会制度确立的历史沿革
估价专家委员会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不断变革完善中的产物。回顾新中国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发展历程,从制度变革的视角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91年5月31日之前,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以下简称78号令)实施之前。全国各地仅有零星的拆迁工作。被拆迁房屋产权情况:大部分房屋产权公有,使用人为公有住房承租户,交纳政策性租金。房地产市场几乎没有发育,房地产的价值在市场中没有体现。各地的拆迁安置政策指导思想是:解决被拆迁居民的居住问题,住得下,分得开。拆除公有房屋不予补偿,只需安置承租人,让承租人继续承租公有住房;对私有房屋仅补偿建安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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