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语文新“课程标准”的认识
2016-06-12敖芝元
读写算·教研版 2016年11期
敖芝元
摘 要:语文课程应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和发展。“课程标准”根据“知识与技能”、“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设计课程目标,遵循了人的发展规律和语文学习的规律,有助于教学改革的深化。
关键词:语文;新课标;认识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11-164-01
作为课程改革的实施者——教师,处在新课改的前沿,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所以,我们应义不容辞的配合课程改革。我认为,首要任务应是对语文课“课程标准”(《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施稿)的简称》要有一定认识、了解。“课程标准”是国家课程的基本纲领性文件,是国家对基础教育的基本规范和质量要求。本次课程改革,将沿用已久的、教育工作者熟悉的“教学大纲”改成了“课程标准”,反映了课程改革所倡导的基本理念,以全新的视觉揭示了语文课程的特点和发展疗向,确立了“知识与技能”、“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第一次将学习过程和学习方法提高到“三重”之一的位置,对我们广大教师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课程标准”指出:“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与历届大纲相比,人文性是“课程标准”在语文课程性质的认识上的一个显著特点,并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与整个“课程标准”之中。下面我谈一些自己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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