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学分制背景下县级教师培训的服务机制构建
2016-06-12曾培元
教师·上 2016年5期
曾培元
一、学分制背景分析
1. 什么是学分制
学分制是高等学校的一种教学制度,以学生取得的学分作为其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 并据此进行有关的管理工作。学分制的原则是:学生某一课程成绩合格,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不同课程的学分累加,若达到学校规定的总学分数,就准予毕业。
2. 学分制的产生和发展
学分制是在选课制的基础上产生的。最早实行选课制的是德国, 而这种制度的发展和改进是在美国。选课制是允许学生自己选择学习学科、专业和课程的一种教学制度,1869年由埃略特在哈佛大学建立并推广,到20世纪初美国大部分高校均已实行学分制。
我国则早在1919—1923年在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的大力倡导下,北京大学曾一度实行学分制。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学习前苏联的模式,将学分制改为学年制,直到1978年,提出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实行学分制。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中正式肯定了学分制。1993年,《全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要在全国高等院校逐步实行学分制。这样,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学分制开始大范围内实施。现在,学分制逐渐并成为高等教育管理的核心。
根据教育部《师范教育司2009工作要点》要求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行学分制,将教师培训学分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结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湖南省教育厅立即贯彻教育部的精神,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先在部分地区试点,取得一定的经验和成就后,于2011年在全省普遍推行,要求全省中小学教师五年内需修满360学分,其中,校本研修120学分,专项培训160学分,教育技术与能力培训8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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