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评陈玺教授《唐代诉讼制度研究》
2016-06-08闫强乐
新西部·中旬刊 2016年5期
【摘 要】 陈玺教授《唐代诉讼制度研究》的法史兼修、“三重对照”的研究方法对法律史初学者提供了方法论指导及参考典范。但此著作亦存在的一些问题,希望对法律史学研究有所助益。
【关键词】 唐代诉讼制度;法史兼修;三重对照法
陈玺教授的博士论文《唐代诉讼制度研究》[1]于2012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入选“中国法律史学文丛”,并获得第四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在当代法律史学界有较大影响。通读此书,获益匪浅,故陈己关于此书的认识及思考,以求陈教授与方家指教。
一、法史兼修的研究
在当今学科体系中,法律史学属于法学的分支,而法律史作为法学和史学的交叉学科,其研究者应具有史学和法学的双重学术基础。但当今研究法律史的学者主要来自于法学领域,其研究方法多受西方法学概念与理论的影响,又欠缺必要的史学基础,致使中国法律史研究成为“西方法在中国的历史”。[2]而陈玺教授的《唐代诉讼制度研究》可谓别开生面,为大家提供了法律史学研究法史兼修的典范。陈玺教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受过系统的法学训练,又从事过一段时间律师工作,为专攻诉讼法,授业著名诉讼法史专家李交发先生;而博士阶段师从著名文献学专家贾二强先生,受到严格的史学学术训练。相较于纯法学出身的法律史学学者,其克服了法史学界史料基础薄弱、史料只是点缀、“以论代史”的问题。本书综合利用传统典籍、出土文献以及笔记小说,按照现代法学理论划定的诉讼程序,对唐代诉讼制度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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