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律师
2016-06-08田帅
新西部·中旬刊 2016年5期
田帅
【摘 要】 本文首先界定了律师的性质,即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其次,着重介绍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任务:制衡公权力,为社会公众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公众相信法律,相信法治,自觉维护司法的权威。
【关键词】 律师;律师性质;律师任务
就律师的概念而言,我们可以多角度的去认识。按字面意思来看,“律”指的是法律、法规,“师”则指的是表率、师范,通常人们也把某些具有专业技能或者专业知识的人尊称为师,像工程师、教师、会计师等,同样律师也是。故而,律师就是指就有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的专业人员。
在我国律师是个舶来品,本来没有这个名词,是由英语的Lawyer翻译得来。在我国秦汉时期改法为律,为后世所延续。如《秦律》、《汉律》、《唐律》、《大清律》等,Lawyer一词本意为从事法律事务的专门人员,简称为“律师”。我国第一次提出律师一词是在清朝末年制定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律》中。之后国民党政府于1927年公布实施的《律师章程》中将律师分为大律师(出庭律师)和小律师(具状律师、事务律师)。从此,律师职业正式的出现在我国。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第二条明确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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