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本中“社会效果”的批评话语分析
——基于国内某省裁判文本的研究*
2016-06-05孙洋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话语研究论丛 2016年2期
◎ 孙洋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裁判文本中“社会效果”的批评话语分析
——基于国内某省裁判文本的研究*
◎ 孙洋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作为一种社会实践,在特定文本中使用的话语具有其特定的含义与功能,体现着话语背后的社会关系。在批评话语分析理论中,文本、话语、社会这三者是辩证互动的。文章通过运用批评话语分析理论,对含有“社会效果”字样的浙江省裁判文本进行分析,发现“社会效果”作为特定语言符号在不同的话语者——裁判话语者和诉讼话语者之间使用。在使用的过程中,其含义模糊、难以界定,在不同的语境下被赋予了不同的话语功能,在不同的话语者之间形成了不同的话语策略,总体上呈现了一种“语言混乱”的现象。这种“语言混乱”的现象的背后隐含的是话语权力与话语力量的博弈,而这种博弈说明:话语是一种“社会变革的力量”。
实证研究;“社会效果”;裁判文本;批评话语分析;话语权力;话语力量
1.理论的沿革
话语分析是当代语言学流派之一,可以溯源于19世纪语文学(philogogy)。进入20世纪,法国语言学家埃米尔·本维尼斯特(Emile Benveniste)在批判地继承了索绪尔的普通、结构语言学的基础之上,最早提出了“最可理解的”“话语”术语概念(Goodrich,2007;袁英,2013)。到了福柯那里,“话语”甚至超越了语言层面,延展至“话语实践所特有的规则整体”(Foucault,2007)。受这一影响,话语分析突破了在语言学单一学科内发展的藩篱,在人类学、社会学、认知和社会心理学、传播学、政治学等学科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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