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权力清单制度要聚焦三维监管
2016-06-04徐信贵
理论探索 2016年3期

〔摘要〕 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厘定政府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可以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当前,应加强对权力清单制度实施的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运用内外结合的监管思路,通过三个维度实现监管:一是预防性监管,即依法梳理确定权力清单,制定权力清单制度实施办法,明确法律与清单的冲突适用规则,探索权力清单的第三方定制模式;二是过程性监管,即备案审查、责任清单及信息公开;三是事后性监管,即绩效评价、行政问责及司法监督。
〔关键词〕 权力清单制度,地方政府,政府部门,预防性监管,过程性监管,事后性监管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6)03-0070-0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将具体职责、实施主体、法律依据和实施程序等以清单的方式公之于众,能够进一步促使各级政府“照单办事”。 推行该制度的直接目的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其根本目的在于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目前,各省级政府已基本完成了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市县两级政府的权力清单公布工作也正在有序进行,但这并不意味着权力清单工作就此结束。权力清单制度预设目标要通过制度实施予以实现,这不仅需要地方政府的“自觉”意识,而且需要能够有效规范权力清单制度实施的监管措施。……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