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2016-05-30谭文默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期
摘 要:刑讯逼供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追诉者对被追诉者进行讯问时采用肉刑、变相肉刑或精神折磨等方法逼取其供认犯罪的行为。刑讯逼供行为在实践中造成了严重危害,极容易产生冤假错案,严重制约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刑讯逼供,首先找到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进而根据具体原因确定对它进行防范的必要性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以此来捍卫我国的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的和谐公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坚实有力的基础。
关键词:刑讯逼供构成危害原因;对策
一、刑讯逼供的概念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刑讯逼供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是我们宪法的基本要求,即使是有犯罪嫌疑的人,司法工作人员也不能因此侵犯其权力。刑讯逼供的对象是被怀疑有可能犯罪或者实施犯罪的人。在刑事过程中证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侵害对象,如果对他们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按暴力取证罪论处。刑讯逼供表现为主观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无论口供是否属实,是否供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果是出于其他目的则不成立本罪。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刑讯逼供的特征
1.暴力性
刑讯逼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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