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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方法与理论形式考察评注法学派

2016-05-30曹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期

摘 要:“法学的科学性”问题和欧洲“共同法”的统一性与“特别法”的多元性之间的矛盾,对这两个方面的回应实际上是对13世纪中后期欧洲法学家的知识基础的考察。与此同时,成就了与之前学者不同的理论,即注释法学派的方法和理论的“新法学”,这个进步是由法国的两位法学家拉维尼的雅各和贝勒珀克的皮埃尔创建的,之后这种方法被意大利学者皮斯托亚的奇诺引用构建了意大利的评注法学。紧接着出现了由巴尔多鲁和巴尔杜斯发展的评注法学派的鼎盛时期。但是历史上存在的评注法学是有局限性的,无论在方法上还是在理论上,其自身都暗藏着难以克服的层层阻碍。

关键词:法学家;评注法学;理论与方法;局限性

在时代的推动下,中世纪欧洲大陆的法学发展中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学派,就是评注法学派,可以说是其发现并创造了现代法学的诸多理论概念、方法、规则及其原理,毫不夸张的说,评注法学派是所有现代法学发展的基础,没有评注法学派就没有现代法学的进步。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也是重复循环的,处在不同时代的法学者可能学习不同的法学理论和方法,但也很有可能遇到相同的方法与知识困境,面对类似或相同的法学难题,但这些不能阻止我们去记述并呈现已消失在历史中的前辈的学习心得,研究这些有意义的学术至少能够为“中国法学如何发展”等博大精深问题的探讨提供一些可借鉴学习的历史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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