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监督视野中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困境及完善对策
2016-05-30汪应武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6年1期
关键词:对策建议
汪应武
内容摘要:暂予监外执行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尊重和保障人权,激励罪犯改过自新具有重大意义。长期以来,因实践中存在的重打击犯罪轻刑罚执行的惯性思维和工作理念,以及执法不规范和监督滞后等原因,致使该制度在运行中滋生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该制度的实践现状进行实证分析,提出粗浅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暂予监外执行 实践现状 对策建议
有学者曾言,在具体的社区矫正制度实施中,大部分规定仅对判处缓刑和假释等身体状况正常的监外服刑者适用,无法规制患有重大疾病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监外服刑者。可以说暂予监外执行者实质上处于无人约束、无人管教的自由状态,暂予监外执行成为部分人逃避法律制裁的便捷通道。[1]201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截至9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建议有关部门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罪犯800余名(包括80余名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发现违法减假暂线索508余件,查办职务犯罪116件129人。[2]一系列数据说明,目前我国暂予监外执行的司法实践现状不容乐观。
一、当前暂予监外执行的实践现状
笔者以2011年~2013年新疆某市司法局在册的xxx名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罪犯为基础性分析依据,浅显分析该制度的运行现状及实践表现。
(一)从案件总量看,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人数比例较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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