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部分自治区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调查分析与建议
2016-05-30孙穗曲升刚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16年1期
关键词:调查分析
孙穗 曲升刚
【摘 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创新驱动若干意见》的精神[1],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事业单位反映突出的问题,通过调研分析广西部分自治区级事业单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总结出在新形势下,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重点任务及政策建议。
【关键词】广西;自治区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调查分析
【中图分类号】G32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6)01-0001-03
1 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方式
1.1 现状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事业单位(包括高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转移转化绝大部分不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备案。广西也未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单位对科技成果具有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各事业单位按各自出台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办法执行,没有统一标准。
例如,广西大学制定的《广西大学科研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执行本校任务或主要利用本校的物质技术所取得的成果为职务技术成果,其权益归本校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成果私自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广西植物研究在《广西植物研究所科技开发管理暂行条例》(2014年修订)中规定:指导思想为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但必须以单位名义进行转化,不得私自将研究成果对外开展有偿活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针对成果转化分别出台了《科技成果转化暂行规定》和《科研成果的管理辦法》,对科技成果所有权、转化、收益分配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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