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绘画理论
2016-05-30李文静
西江文艺 2016年10期
关键词:理论
李文静
一、“六法”的提出
“六法”是由魏晋南北朝时期,南齐画家谢赫在他的《古画品录》中提出的。绘画理论家谢赫所著的《古画品录》,这是我国最早的绘画论著,《古画品录》以六法的标准评画优劣。论文评画能拿出几条标准,这是不简单的事情,是文艺评论的一大进步。它表明,文艺的分类学已经脱离了模糊不清的阶段,达到概念明确的程度。这种进步变化,在美术理论方面更为显著。
“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摩写是也。”
谢赫提出六法,是美术理论的一项新贡献,是前代美术理论的出色继承和发展。前代画家实践经验的总结,特别是顾恺之的理论为谢赫的六法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可以说,没有顾恺之的理论,就没有谢赫的六法。
谢赫从理论上将绘画创作和批评的基本要求概括为六条。六条标准的主次关系大体也清楚。可是由于谢赫只提出纲目,没有逐条阐明含义及各条之间的联系,因此造成后来人解释的困难和意见的分歧,特别是对气韵生动和骨法用笔的理解。将气韵生动列于六法之首,是从欣赏角度而言的,从创作角度来说,气韵生动应该放在最后,它不是创作方法,而是创作的最终目标。另外的五法中传移模写说的是学习和借鉴的方法,中国画是注重传承的,中国画家们通过传移、模写手段,对古代和同时代的画作进行学习和研究,我们现在看到的古代大师作品,很多就是后人的摹本,这对于传承和积累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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