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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学术自由理论探究

2016-05-30张亮

经济研究导刊 2016年19期

张亮

摘 要:学术自由是各国学术研究领域一个永恒的命题,并且被各国法学家们赋予了权利的属性,进而成为法学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美国是当今世界学术自由领域代表性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传统。通过合法性、思想自由、德国大学对美国学术理念影响等维度探讨学术自由的理论基础,从而更加明确地界定学术自由在美国的法律地位。

关键词:学术自由;合法性;思想自由

中图分类号:G3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9-0185-03

学术自由是一个合成词,“自由”受到“学术”的内涵界定。何为学术?在学术自由传统最先确立的德国,“学术”包含“研究”和“学习”两个下位概念。学术自由理念与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及思想自由密切相关,但学术自由有更具体的表现形式。

一、学术自由与合法性

“合法性”(legitimacy)的概念由来已久,有的学者认为“合法性”即“正当性”,在最初古希腊政治哲学中指合乎法律或法治理念,与一般意义上的权力有关。经过中世纪的自然法思想和近代个人权利意识萌芽的影响,其意义与以往不同,指某一政治秩序是否应得到其成员认可,且多与政治权力有关。马克斯·韦伯首先对合法性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开创性的系统研究,根据他的论断,一种政治形式有“正当性”理由,才能被人们所接受,从而具有了合法性的前提[1]。由此看来,合法性的最初核心含义是“合道义性”。在此,我们将学术自由的合法性与正当性(justification)区分开来,学术自由的正当性是基于追求真理的自然属性,它基于这样一种公认的假设:学术自由是对真理进行不懈探寻的基础和前提,学术自由之所以具有正当性并非民主国家的出现及政治与法律的保障,而是学术研究追求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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