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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要”的将来时标记功能

2016-05-30刘迪迪

现代语文(学术综合) 2016年2期

摘  要:汉语中表将来时的词汇发展具有着高度的规律性。笔者试图讨论“要”的将来时标记功能的实现形式以及作用边界,并通过对比“欲”在汉语史上的语义发展探究“要”的语法化程度。并试图对其语法化发展趋势做一定猜想。

关键词:意图和预测  邊界  语法化程度

迄今为止,学界关于汉语时间表达方式中将来时的探讨仍较为薄弱。普通语言学界所谈及的“时”范畴一般是指屈折形态上的,我们认为从功能和意义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可以观察到:不管一种语言的表“时”系统到底采用何种形式,它们都可以是形态、副词、助动词或时间名词等。

龚千炎(1994)谈到现代汉语的时间系统则属于“词汇·语法范畴”,它既包涵词汇因素,也包涵语法因素。我们较为认可这种观点,笔者将要讨论的作为日常用语中较常见的将来时标记“要”,也是从语词标记将来时的角度出发。将来时的形成既是一个语法化问题,也可以看做是一个词义引申问题,因此,“要”出现将来时标记功能是正常的语法发展现象。而且,笔者的论述仅从语法功能类别的角度进行,不局限于形态变化,也不等于“将来时态”的概念。

显而易见的是,将来时跟过去时和现在时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前者是对未来事件的预测,是根据目前情况对未来事件发生可能性的估计,天然带有主观性和不确定性。然而过去时和现在时都是表示确已发生的事实。因此将来时标记会发展出表示预测、估计等的认识情态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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