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类电视节目如何讲好精彩故事
2016-05-14赵芳莉
新媒体研究 2016年5期
赵芳莉
摘 要 1985年开播的上海卫视《法律与道德》,标志着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诞生。在法制节目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法制节目的吸引力主要依赖法制案例本身的吸引力,法制节目故事化已成为一个主要的发展趋势。法制节目一般在题材选择方面倾向于选择现场感及视觉冲击感较强的刑事侦破案例,通过故事化的方式加强案件的悬念,引起观众的兴趣。文章就法制类电视节目的故事化的方式进行探讨,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策略。
关键词 法制节目;故事;叙事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6)05-0175-02
法制节目故事化就是法制节目主持人在法制案例创作中发掘案例事实中的潜在的故事因素,通过讲故事的形式来表现法制案例。法制节目通过深入挖掘法制案例背后的法律知识,从而达到情理相交融的艺术效果,展现出人性特点,唤醒人们的情感,因此增强了法制案例的趣味性与可读性,以此实现法制节目的社会价值,优化了法律知识传播的效
果[1]。法制类电视节目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以及维权意识不断加强而受到越来越多观众的关注,而法制节目故事化的独特魅力更是深受观众喜爱。从另一个角度看,法制类电视节目要在有限的时间内从各类娱乐节目、情感节目中脱颖而出,成功吸引观众的眼球,并达到普法、警示及教育的效果,就必须在节目故事化的方面多下工夫。目前的法制类电视节目常用的叙事手段主要有设置悬念、故事演绎和情景再现相结合、运用电影化的视听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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