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现行消防法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05-14高思远
中国科技纵横 2016年5期
【摘 要】我国现行的消防法律体系由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行业技术标准等几个方面共同构成的,效力层次由高到低依次为消防法律、消防法规、消防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本文从我国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实践中入手,寻找现行消防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
【关键词】消防法规 问题 对策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是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已经实施了五年多,这部法律是我国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消防法及其配套实施的消防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我国消防法治化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1 我国现行消防法规存在的问题
1.1 部分条款不便于实际操作
《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而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并未规定具体范围,因此可以理解为所有公众聚集场所都应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如果不办理该手续,则按照《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停止营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处罚。公众聚集场所的定义为: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后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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