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教育督导制度及其特点评析
2016-05-14郑乳艺
中国校外教育(下旬) 2016年5期
郑乳艺
自1970年以来,韩国便开始构建教育督导制度,教育督导制度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继而形成一种教育督导体制,这种体制包括两部分内容,即教育督察制度、教育奖学制度。通过对韩国的教育督察制度、教育奖学制度及其各自的特点进行分析、研究,有助于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不断完善。
韩国教育监察制度教育奖学制度特点在1970年年初,韩国政府所有机关均设置了监察机构。在这种背景下,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在自己部门也设置了监察官组织机构,不断对工作职能进行完善,不断完善教育督导制度。
一、韩国的教育监察制度
韩国教育部的监察机构。在1970年年初,韩国教育部设置了监察院。在监察院中设立三个科室,包括企划监察担当官室、监察综合担当官室、民愿调查担当官室。第一,企划监察担当官室的业务包括:制定和调整监察计划、运营行政监察制度;监察教育部直属机构、下属团体;监察各级学校、地方教育行政机关;调查和处理有关机构对教育部直属机构、下属团体的监察结果;管理、调整指导访问计划。第二,民愿调查担当官室的业务包括:登记、监察所属公务员的财产;调查、处理违法乱纪事项,监察公职;综合、处理民愿业务,改善相关民愿业务制度;支援国政监察;处理教育部门指导的相关监督事项。第三,企划监察担当官室的业务包括:制定、实施、管理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行政监察计划;开发、改善私立学校的会计制度、会计监察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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