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控股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2016-05-14付金兰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6年5期
付金兰
内容摘要: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大多是根据国家企业政策,由原来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等依法改制而成,或者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发起设立。基于对原国有公司、企业的印象,很多人将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公司企业与国有公司、企业混为一谈,并误把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中的工作人员一概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关键词:国家出资企业 国家工作人员 公务 委派
[基本案情]
被告人祝某某,男,1963年生人,原系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无任何行政职务,2014年12月24日由其所在公司聘任为环设处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2015年3月份左右,祝某某利用担任宁陕县引汉济渭给排水专册设计负责人的便利,主动为承包商赵某某介绍该项目,并提出按合同大包价款800万元的5%返点,经赵某某讨价还价后降为20万元。同年3月底,赵某某将决定参与该工程的周某某、李某某各10万元交与祝某某。随后,祝某某违反规定,在工程尚未开标的情况下,私自将设计图纸提供给赵某某,在按约定联系该工程项目时又向项目部提出提高项目费用的要求。后来,赵某某因实际项目不能满足利润预期,提出放弃该项目,并要求祝某某退还20万元。因多次索要无果,遂向祝某某所在公司反映。祝某某迫于公司压力,于同年6月24日、6月25日分5次将20万元转入李某某账户。
[争议焦点]
检察机关起初以祝某某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但法院改变定性,认定被告人祝某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判处有期徒刑6年,检察机关未予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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