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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社团的社团理论

2016-05-14仲崇玉

现代法学 2016年5期

摘要:在耶林看来,就功能价值而言,社会组织虽然在一定意义上具有正面功能,但由于其无限扩张的本性,使其内部关系和外部功能都产生了异化,从而在根本上具有负面价值;而从团体—国家关系上来说,团体迟早将被国家兼并,尚未兼并的团体则必须依赖国家的扶持方能正常运行。于是,耶林不仅从根本上否认了团体的正面价值,而且还从终极意义上否认了团体的独立存在。这些观念与耶林的“受益人主体说”及“法人否认说”不同,乃是一套政治学意义上的“社团否认说”,与耶林全能国家的政治观念实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关键词:耶林;社团理论;社团否认说;全能国家主义

中图分类号:DF 51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6.05.16

当前,我国《民法典·总则》制定工作已经启动,其中法人制度的完善与改革必将是这一立法工作的核心任务之一。虽然从技术上来说,法人制度仅仅是个如何解决社会组织的法律主体资格问题,但从政治旨趣和社会意义上来说,其制度基础却是市民社会自治的深层问题[1],在当前国家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大背景下如2005年《公司法》实行的公司登记准则制、现任政府推动的清理行政审批程序、证券发行上的注册制改革等等实际上都是经济领域的权力退出。2012年开始推行的社会组织与政府机构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等四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等制度更是标志着国家权力将从许多社会领域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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