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普惠金融的囚徒困境及法律制度创新的路径解析
2016-05-14黎四奇
现代法学 2016年5期
摘要:理想的社会应该是一个人人平等、相互肯定与相互尊重的社会。金融资源分配机会的均等不仅有利于消除贫困,促进金融正义、可持续发展,而且能极大地促进社会和谐与共存。从理念、体系、征信等方面打破金融资源分配失衡的僵局,从而构筑一个能为社会中所有阶层、所有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体系,是中国普惠金融科学发展的应有使命。
关键词:囚徒困境;普惠金融;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DF 438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6.05.08
人类愈是文明,以下思想就愈加颠扑不破:法律之本在于正义是检验制度良劣的试金石。虽然时光荏苒,在制度的流变中,罗尔斯的正义论并没有因时而褪色:“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1]在经济金融化的时代,金融资源获取机会的有无与概率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了利益分配、幸福指数及社会层级的划分,金融正义就不可避免地成为金融法律构造中的核心目标。虽然在多种因素的交织下,从结果来看,人类并不能逃脱差序格局的宿命,但是机会平等仍是评价制度正义与否的标杆。2015年12月我国国务院下发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就旗帜鲜明地确立了“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的宏大目标。金融普惠之所以受到如此厚待,就在于其事关民之生存与民之发展。“关注民生、重视民生和保障民生离不开强有力的金融支持,金融法就必须积极地回应民生诉求,以强化其时代适应性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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