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高校信息公开:问题及其对策
2016-05-14赵培云郑春辉
现代情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大数据
赵培云 郑春辉
〔摘要〕尽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已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也于2014年7月25日公布,但公众对高校信息公开满意度仍不理想。文章在理性分析现有高校信息公开制度不足基础上提出大数据时代数字高校信息公开制度改进设想,为数字时代高校科学高效信息公开及服务提供创新制度化思路。
〔关键词〕高校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大数据
尽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0年9月就开始实施了,然而数字时代的高校是基于Web的数字高校,它本身又越来越体现出扁平化、多节点、双多向、互动等特征。据“中国高教透明度指数报告(2014)”显示:只有3478%高校按时答复了公众信息公开申请,且绝大部分仅仅提供申请内容所在网页链接[1]。这不得不让我们反思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不足。
现有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不足因为《档案法》称,没有档案馆及其主管单位许可,其他单位与个人不得公布国家的档案。而《办法》第30条指出:交付档案部门的高校信息根据档案法规公开。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大学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教法》)不足作为统领高等教育的《高教法》没有涉及高校信息公开内容。而且第38条还指出,高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财政资助享有自主管理与使用的权力,无形中对实施信息公开又形成了障碍[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不足13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冲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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