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修辞学视角分析习近平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演说的重大意义
2016-05-14李瀚铭刘晓梅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5期
李瀚铭 刘晓梅
摘 要:本研究以西方修辞学的研究视角入手,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仪式中所发表的重要讲话进行修辞分析。研究证明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属于典型的仪典修辞。在有人蓄意否定南京大屠杀的修辞情势下,习近平总书记的演讲具有重大的修辞意义,习总书记的演讲抨击了否定南京大屠杀的谬论,维护了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果实,宣扬了人类追求和平与发展的共同价值观,从而维护了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关键词:国家公祭日;南京大屠杀;习近平;修辞学;仪典修辞;演说
中图分类号:H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5-0125-03
一、仪典修辞及其重要作用
仪典修辞的概念最早见于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修辞学》。亚里士多德在书中根据公共话语领域典型受众的种类将修辞分为三类:审议性言说 (deliberative speech,亦有译为政治修辞),庭辩性言说(forensic speech,亦有译为法律修辞)和表现性言说(epideictic speech,亦有译为即仪典修辞)。所谓仪典修辞,就是指在重要的仪式和典礼上所发表的言辞,亚里士多德认为它的目的主要在于褒扬或谴责[1]。当代著名修辞学家帕尔曼在其著作《新修辞学》中认为:“进行仪典修辞的言说者可以被视为一个教育者……言说者所做的是在维护共同体所共享的价值观。”[2]
无论是亚里士多德强调的褒扬和谴责功能,还是帕尔曼所指出的教化人心、提升共同价值观的功能,都指明仪典修辞在人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自古以来,仪典修辞在社会、文化、意识形态领域发挥着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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