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源起、现状及其完善
2016-05-14张善燚王玮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5期
张善燚 王玮
摘 要:巡回法庭起源于12-13世纪的英国,我国历史上也有类似的巡回制度,例如人们通常所说的“钦差大臣”。2014年11月8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庭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在广东深圳和辽宁沈阳设立了第一和第二巡回法庭。笔者通过考察巡回法庭的起源及发展现状,对我国巡回法庭的制度建设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巡回审判;程序控制
中图分类号:D92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5-0081-04
一、巡回法庭的起源
公元12—13世纪是英国的黄金时代,这个时期的英国知识复兴、大学兴起,人们对法律和司法的关注也不断提高,巡回法庭也起源于这个时期的英国。11世纪中叶,在诺曼底征服①之后,封建制度在英国确立。后来,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变化,经济的走向繁荣,越来越多的对外战争导致权力逐渐地集中到贵族手中,世俗与教会的权利斗争也在加剧,封建王权的统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问题和挑战。所以,传统的统治方式就急需变革,国王也需要加强中央集权[1]。据记载,公元1130年,国王亨利一世通过派遣巡回法官在全国进行巡回审判的方式,监督地方法院的审判,来加强国王对地方的控制。1154年,亨利二世继承王位,亨利二世是一个熟悉罗马法、精通拉丁语的法学家[2]。1166年,亨利二世及其御前会议颁布了《克拉伦顿法令》(Assize of Clarendon),派遣两名王室法官巡回全国审案,标志着巡回法官视察成为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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