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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资质行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研究

2016-05-14杜巧莉李秀武

杜巧莉 李秀武

摘 要:通过对借用资质这一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挂靠行为的认定,结合合同法对合同效力的规定,检讨司法解释将借用资质行为认定无效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认为应当进行资质改革,同时应加大对借用资质这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或可达到规范资质管理秩序的目标。此外,对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效力应当认定为有效,以保护守约方的利益。

关键词:借用资质行为;挂靠行为;合同效力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5-0070-05

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与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的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相比有所进步,包括:1.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类别仍为12个,专业承包资质专业类别由原来的60个减少为36个,同时专业类别名称和等级有所变化,其中取消了19个类别;劳务分包资质由原来的13个专业类别合并为施工劳务资质企业资质,不再分类别和等级;2.资质类别方面,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只能要求的承包资质予以取消;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市场需求少、经营范围相近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合并;3.在资质标准要求方面,对部分与目前工程实际制度不相适应的要求进行了调整, 取消了对项目经理的要求,将原来对项目经理的要求转变为了对建造师的要求,一级资质对建造师要求大部分专业保持不变,个别有所减少;二级资质对一级建造师的需求明显增加;同时建造师可以做公司的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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