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亲邻优先购买权
2016-05-14宋翠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5期
宋翠
摘 要:在我国古代不动产交易的优先购买权中,亲邻的优先购买权是核心。亲邻的优先购买权起源于中唐时期,在宋元时期发展完善,成为定制,到明清的时候虽没有明显见于成文法规,但广泛的适用于社会实践。有不少人认为我国古代的亲邻优先购买权是封建糟粕,其实不然,它是和我国古代社会的实情相结合的产物,是具有合理性的。
关键词:亲邻;优先购买权;田宅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5-0064-03
在我国古代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时称“田宅”)买卖中,长期存在着亲邻优先购买的制度,当事人因此享有的权利也被称为亲邻优先购买权。所谓亲邻优先购买权即是在田宅等不动产买卖中,在同等的条件下,亲族和地邻等特定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传统的交易习惯而享有的较他人可以优先购买的权利。实际上,亲邻优先购买权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个是出卖人的亲族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另一个是出卖人的地邻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因为中国古代是宗法制社会,人们往往聚族而居,亲即为邻、邻亦是亲的现象非常普遍,所以统称为亲邻优先购买权。
一、亲邻优先购买权的历史沿革
在中国古代田宅等不动产交易中,有亲邻优先购买权、垦户优先购买权等。但是亲邻优先购买权作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核心,在长达千年的时间里,不仅颇有特色而且随着历朝的发展而趋于完善。亲邻优先购买权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据载,宋人郑客说“卖田问邻,成券会邻,古法也”,这说明在宋代之前,田宅等不动产交易中先问亲邻的现象就已经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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