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曲曲学小讲堂之曲牌格律原理(中)
2016-05-14俞妙兰
上海戏剧 2016年6期
俞妙兰
由于两千多年古代音律的传承过程,用以表达音乐的韵、声、音、曲、调、律等概念都变得多元化。比如声律与音律两词常被通用,可以相互通指曲牌字声以及构成的腔格旋律,实为发声共鸣与字素调式两种有区别的并生体。
五种律则:
同心之言,其臭如兰
填曲时做到五格同心,所制曲牌则名副其实;律是文字向音乐的转换法,五律相互作用,形成的唱腔结果与所制之牌也是名副其实。当然文字自带的声调属性是转换的基础,格式的作用正是把天然的文字声调有机组合在一起。
1.韵律
字、词组合产生的抑扬顿挫、高下起伏,行声轻重疾徐、气息吞吐收放,均可叫韵律,但更重要的是指曲牌中“叶(xié)韵”的规范。韵位也叫“韵脚”,是韵句的最后一字,是曲体文学属于韵文的标志性特征。
现今汉语拼音的韵母即为韵音,韵音相同聚成一类韵目,普通话韵音与地方语言韵音不尽相同。相同韵目的韵字也有四声区分,曲牌对于韵字的声调要求比较严格。如【叨叨令】5个韵位全是去声韵,《长生殿·哭像》五个江阳韵字为“望、谤、上、丧、样”;如【步步娇】6个韵位中1、2、5、7句是去声韵,3、6句是平声韵,《牡丹亭·游园》分别是“院、线、面、现”和“钿、偏”。
韵声相同的作用是“结句”效果,就是用韵音把文字诵读的“文句”,以及后续歌唱的“乐句”都能形成自然的句尾状态和段落划分。昆曲韵目的分类比较细致,有自身的划分体系,实际使用中择韵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最终的文辞表达与歌唱发声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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