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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2016-05-14田佳琦

学理论·下 2016年6期

田佳琦

摘 要:亚里士多德的幸福是心灵上自足的完善,是合乎德性的活动,是沉思的思辨生活方式,是至善、至德的集中体现,对于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树立幸福的思维、培养良好的德性以及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幸福观;善;德性;友爱;快乐

中图分类号:B502.2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6-0064-02

幸福事实上来源于人内心的一种感受,所以只有当人的內心得到满足时,那才是幸福的。也可以说幸福的核心就是对欲望的满足,追求幸福是人的天性,正如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主张的那样,善就是知,知就是德,德就是福。因此,人生的本性就是渴求幸福,人们可以运用这样的方法,也就是通过求知、修德行善的手段,然后成为一位幸福的人。同样,柏拉图也坚持人生的目的就是止于至善,通过修德即善的方式,修养人的智、义、勇、节之四德,行善是人行的中庸之道,最后人的灵魂可以解脱以致达到至善之境,如此,才是真正幸福的人。正像后人评价的那样,亚里士多德是把伦理学说从天上拉到人间的第一人,他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把他的幸福思维贯穿始终,用他的视角洞察当时的社会生活,对何为幸福做出了独特的定义和深刻的描绘。他的幸福观至今对我们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基本内涵

1.幸福是可实践的最高的善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谈到最高的善即人的好生活或幸福,他写道,人的目的,即人的可实践的最高善,就是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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