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唱与音乐作品版权的保护
2016-05-14杨虹
青春岁月 2016年6期
【摘要】综艺选秀节目的盛行,引发了一场关于翻唱侵权的激烈讨论。而翻唱合法与否,应究其性质分类分析。对翻唱行为的研究,涉及到我国音乐版权的保护,从我国目前的立法规范来看,对音乐作品版权的保护还有很多的不完善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关键词】翻唱;音乐作品;版权保护;侵权行为
一、前言
综艺歌唱比赛节目的热潮,带来了一大批乐坛新晋歌手,譬如几个月前火遍大街小巷的《中国好声音》第四季总冠军张磊,在盲选时以一首《南山南》加入那英战队,最终夺冠。其独特的音色吸引了一大批的粉丝,连导师也称其“扛起了中国民谣的大旗”。但值得关注的是,《南山南》其实并非张磊原创,而是来自一位名叫马頔的民谣歌手。在夺得好声音桂冠之后,张磊数次在不同场合以《南山南》进行商演及宣传。最终于引起了马頔的不满,发表长微博讥讽其“扛起侵权大旗”。“节目收官后,以我知情为准,至少两次或以上,在不同场合以《南山南》为主要卖点进行商演及宣传,没打任何招呼,没有任何授权协议。”马頔在其微博中写道。这类翻唱引发侵权事件在生活中并不少见,而这也引起公众对音乐作品维权的关注,而翻唱是否涉及侵权也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有人说翻唱没给原作者带来损失,不属于侵权;也有人说,未经许可利用他人劳动成果营利构成侵权……
翻唱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侵犯了著作权人什么权利,我们该如何保护原创音乐人这一类群体的利益等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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