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走向庭审主义
2016-05-14回子斌
青春岁月 2016年6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
【摘要】作为刑事案件公平正义的实现途径和表现形式,法院的审判活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而法庭审理活动则该环节的重中之重,因此,如何改革现有的审判模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防止冤错案件的一再发生,更好地实现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目的,树立司法权威,这再次作为一个前沿问题进入众人的视野。
【关键词】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庭审中心主义
一、定义与态度
所谓“庭审中心主义”,是指审判案件以庭审为中心,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全面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一种刑事案件审判模式。
笔者认为,实行庭审中心主义,就必须走出实践中的卷宗中心主义审判模式,而所谓走出,就意味着大刀阔斧的改革,摒弃以卷宗为中心的一整套刑事诉讼规则和刑事诉讼理念,重构一种新的消除了卷宗影响的刑事审判制度,转变司法人员头脑中根深蒂固的重视卷宗、相信卷宗的旧思想实现从卷宗中心主义到庭审中心主义的伟大跨越。
二、庭审中心主义审判模式的具体制度
1、以庭审为中心
对于当前流水线式的刑事诉讼程序,一方面从制度设计上从强调“分工合作、相互配合”转变为强调“互相制约”,强化法庭审理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作用,截断侦查卷宗对之后审查起诉和法庭审理的影响,削弱或者消除侦查活动对犯罪嫌疑人的定性作用,把刑事诉讼程序的中心和重心转移到法庭审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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