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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2016-05-14陈黎

关键词:主要措施农民专业合作社

陈黎

摘 要: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大通县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落实各项政策,引导和培育了一批运营情况优、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并以这些合作社的典型带动,使我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截至2015年底,全县共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495家,其中种植业合作社159家,林业合作社84家,畜牧业合作社194家、服务业合作社15家,其他类合作社43家,全县合作社入社社员有1.2万余人,辐射带动农户33508户,流转土地达71334.11亩。拥有商标品牌10个,其中3个品牌农产品通过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创建国家级示范社7家,省级示范社24家、市级示范社36家。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主要措施

中图分类号: F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5-130-2

1 主要做法

1.1 领导重视,部门协作,创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好环境

县委、县政府坚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来抓,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来抓。树立了抓农业不仅要抓生产、抓科技,而且还要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发展思路,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积极扶持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等政策措施,县农牧、工商、供销联社、财政等部门通力协作,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逐步发展壮大。

1.2 示范带动,重点扶持,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稳步发展

为促进和培育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稳步发展,我县始终坚持群众自愿、示范引导的发展方针,紧紧围绕农业主导产业的开发和农民群众的合作愿望,通过逐级抓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指导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产增收。自2009年以来,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争取省市部门资金1767万元,对马铃薯、蔬菜、苗木花卉、中藏药材、油菜、牛羊家禽等优势产业合作社进行了重点扶持。同时,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注册了朔山、文泰、薯苑、双穗、藏灵、山城、袁大头、录明、花儿之乡、察汗河10个商标,积极打造了特色农产品品牌,进一步提升了合作社的知名度。

1.3 加大宣传,强化培训,提高农民群众入社的积极性

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电视、村民代表大会等多种宣传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宣传。几年来,全县累计发放合作社宣传资料2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余万人(次),培训合作社负责人、财会人员、营销人员达2000人次,并多次组织合作社理事带领地方特色农畜产品参加北京、武汉、福州等地的优质农产品展示交易会5次,突出展示我县特色农产品多样、精品、优质、绿色的特点,着力打造大通农产品“绿色、有机、营养、健康”的品牌形象,提高高原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优势。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加入和发展合作社的积极性、主动性,全县涌现了一批懂专业、懂技术、善经营、有市场意识、能干事的干部和能人,为发展、壮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员队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4 严格程序,健全制度,逐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

加大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县农牧、工商、供销等部门在章程的制订、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申请登记的资料准备等方面给予及时指导,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一是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合作社根据实际制定符合本社特点的规范章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等12项制度,并做到主要制度上墙。2012年我县取消了合作社设立前下达批复的行政许可程序,进一步完善了备案制度,简化了备案手续。二是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明确要求各合作社为成员设立成员账户,统一制作股金证,明确记载社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以及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以此作为社员利益分配、社员退社和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三是严格资金管理。配备具有会计资格证的专业财会人员,监事(监事会)监督合作社财务,重大财务活动要经社员大会通过,对各级财政的扶持资金实行报账制,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效益。四是强化合作社监测。为监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情况,根据省、市业务部门的统一安排,每年对新增合作社建立台账,并依据监测结果对合作社进行排序,作为以后项目推荐、政策扶持的依据。

1.5 强强联合,培育联合社,开展“农社对接

在快速提升合作社生产规模、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上,积极倡导我县合作社建立行业联合,并多次与省农牧厅沟通,解决了联合社注册问题,2013年设立了我县第一家青海省青草源联合社,此项工作的推进实现了我县合作社生产规模的跳跃式发展,截至2015年底,大通县培育注册成立联合社3家,将种-养-加与产-供-销进行强强联合,既缓解了行业内重复生产,恶性竞争的问题,又提高了知名度,增强了市场竞争力。今后此项工作将作为我县合作社发展一项重要工作,长期坚持。同时我们极力倡导开展“农社对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实现我县鲜活农产品一站到消费者餐桌的新模式,目前我县己有9家合作社开设直销店(直销点)48个,门店总面积达1087平方米,覆盖西宁市及大通县71个社区,年销售额达1483万元。

2 存在的问题

2.1 合作社业务管理及服务不协调,缺乏统一协调部门

目前合作社登记注册在工商部门,备案中存在一部分在农牧部门、一部分在林业部门,还有一部分不备案,造成合作社在统计上往往出现“两张皮”现象。其次,各个支农惠农项目分散至各个部门或一个部门的各个职能单位,却缺乏统一协调的部门,造成一些规模较大的合作社重复享受国家扶持,而一些有发展潜力,实力较弱的合作社却得不到支持。

2.2 融资渠道狭窄,成为当前农牧民合作社的首要障碍

目前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主要为合作社成员自筹、国家项目资金扶持。从目前合作社成员构成来看,主体为农民群众,作为一个弱势群体,资金来源有限,自筹资金用于前期生产后,再无力追加,造成了合作社严重依赖国家扶持资金的现象,但国家扶持资金数额有限。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门规定了金融部门要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但抵押物不足值或缺失成为合作社从金融部门融资的最大瓶颈,合作社无法得到信贷方面有效支持。

2.3 组织化程度低,带动能力不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

从调查来看,我县很多成立较早的合作社从最初的核心成员发展了几年,也没有起到发展成员、带动更多农户的作用,甚至一些合作社挂着合作社牌子,却实行个体经营。从整体层面来看,我县绝大多数合作社规模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有的仅起到单一的生产合作作用,难以实现“产供销、农工贸、产学研”一体化的目的,总体上仍然处于“小、散、弱”的状态,在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时,难以抵御风险,农民利益得不到保证,在带动农民脱贫致富方面发挥的作用不显著,同时也是造成我县合作社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

3 主要措施

3.1 加强资金互助社的建设,搞活小额信贷

我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由于规模小,投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缺乏流动资金的支持(约在2万-10万元之间),资金缺口虽然不大,却严重制约着合作社的发展,因此加强资金互助社的建设已十分必要。依据我县实际,县域内建设一至三家资金互助性,才能达到融资效果,发挥其小额信贷的重要作用。

3.2 建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深化各项服务

建立合作社融资平台,走联合发展的道路,进行产、加、销一条龙服务,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快速加大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增强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有效解决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因重复生产而造成的恶性竞争。

3.3 加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放贷政策,发挥金融机构在合作社融资中的主力军作用

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尽快研究出台合作社扶持政策,建立奖补机制,在农业保险、机械购买、基础建设、资金补贴和奖励,以及农业税收等方面对合作社给予帮扶,降低其经营风险。金融部门应根据《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出台有效的信贷办法,拓宽融资渠道,并创新担保方式,适当放宽抵押物范围,简化农民贷款手续,切切实实的为合作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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