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工资怎么办?
2016-05-05
分忧 2016年5期
问:我在一家民营工厂上班,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工作三个多月,年底要回家了,我去问老板要工资。老板说要再给他做几天,要不然不给结工资,今天我又去了,老板直接说没有了,还对我进行侮辱,而且他还要告我说要我赔偿他的损失,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属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