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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女婴被砸伤致残

2016-05-05

分忧 2016年5期
关键词:抛物住户高空

编前话: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上海“陋习排行榜”中,它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是极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危害。

有数据显示: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会让人头上肿包;从8楼抛下来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甩下来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因为物体的相对位置越高,其下落速度越快,下落后造成的伤害也越大。将空啤酒瓶分别从18楼和25楼的高度抛下,均可造成致命伤害。一枚4厘米的铁钉从18楼甩下时,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脑中。

2014年11月20日,武汉市汉阳区世纪龙城小区出生仅44天的女婴何欣怡被奶奶抱出去晒太阳,走至小区11号楼下时,一块鸡蛋大小的水泥块从天而降,砸到了孩子头上,造成女婴重度颅脑外伤,最终被评定为七级伤残。警方在随后的调查中,排除了墙体剥落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水泥块是人为丢下的,可11号楼共33层132位业主,除掉第一层的4位住户,还有128位业主。没有目击证人,谁也不承认水泥块是自己丢的。孩子父母决定将11号楼的128户业主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共同为砸伤孩子担责。结果如何呢?

水泥块从天而降

武汉市世纪龙城小区位于汉阳区隆翔东街,小区共有住宅楼13栋,每栋楼33层,每层有4位住户。在小区11号楼前有一处平整的空地,平日里不少老人都喜欢来这聊天、锻炼。

2014年11月20日下午三点半左右,家住12栋1单元1002室的业主丁凤君抱着刚出生44天的孙女何欣怡出来晒太阳。媳妇张莹刚坐完月子,需要休息,儿子何虎在黑龙江伊春一家热电厂工作,常年不在家。见外面天气比较好,她便想着把孙女抱出去转转,让媳妇睡会午觉。

哪知,刚走到11号楼2号门楼下,老人突然感觉手上一沉,她低头一看,从楼上掉下来一块鸡蛋大小的水泥块,直接砸到了孙女头上。孩子额头上顿时起了个大血包,“哇哇”哭了几声后便没了声音。丁凤君吓得腿都软了,赶紧呼救:“快来人,快来人,孩子被砸了。”听到呼救声,张莹冲下楼来,顾不得询问事情经过,抱着孩子就往医院跑。一位好心的邻居主动提出开车送他们。在赶往武汉市儿童医院的路上,张莹先后给丈夫何虎以及公公何清海打了电话。接到妻子的电话,何虎立即请假赶回武汉,而何清海则回到11号楼前,找寻砸伤孙女的水泥块,并向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汉阳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报了警。

孩子被紧急送往医院后,医生初步检查说孩子脑部受到了严重损伤,需要立即进行开颅手术,去除脑部淤血。但手术难度大,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小欣怡被立即转移到了武汉市长江航运总医院。

10个小时后,手术最终顺利完成,孩子被推进了重症监护室。一周后,经过进一步检查,医生明确地告诉何家人,孩子虽然渡过了危险期,但不仅脑电图中出现了癫痫波,还留下了颅骨缺损、肢体偏瘫、脑萎缩等严重后遗症。听了医生的话,何虎既气愤又伤心,女儿的出生曾让他觉得自己是天底下最幸福的人,可没想到,飞来横祸,毁了孩子的一生,彻底把自己这个家拖进了黑暗中。安顿好孩子后,何虎决定回到小区寻找“凶手”。

就在警方极力寻找“凶手”的同时,医生建议何虎、张莹夫妇:“出院后,你们每天都要带着孩子去儿童医院做康复治疗,要想孩子恢复得快一点,物理治疗和肢体治疗是必须要做的。”为了方便带女儿去武汉市儿童医院做康复治疗,何虎不得不和妻女从世纪龙城小区搬出来,在儿童医院附近租下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原本和和美美的一家人,因为一次意外彻底变了模样。张莹的心都要碎了,她曾不止一次地对丈夫说:“即使砸锅卖铁,我也要把‘凶手找出来。”何虎的想法跟妻子一样,哪怕是大海捞针,他也绝不放弃。

为维权将128户业主告上法庭

转眼快两个月了,事情一点进展也没有。为了给孩子看病,何家不仅花完了积蓄,还欠下不少外债。小区业主们听说后,都觉得孩子很可怜,自发地为孩子捐了两万多块钱。这让何虎夫妇焦急的心得到些许宽慰。可眼看着治疗费又将用完,何虎和妻子只得向湖北尚泰律师事务所的熊银平律师求助。考虑到何家的实际情况,熊律师免费代理了这个案子。

2015年6月29日,湖北中真司法鉴定所对何欣怡的伤情作出鉴定,将何欣怡的残疾程度定为七级,11号楼不少业主心里也很难受,但听说要被告上法庭,他们也觉得很委屈。

11号楼2楼的业主王珺第一时间找到何家人理论说:“我家房屋是2012年装修的,家里根本没有水泥块,而且我住在2楼,就算是我扔的,那么小的水泥块,也不可能对孩子造成那么严重的伤害。虽然孩子出了事,我们都很同情,甚至可以为孩子捐款,但自己明明没做,却要承担责任,对我们不公平。”大家都是邻居,平日里关系也不错,如果不是因为事关孩子的将来,谁愿意撕破脸。为了孩子,张莹只得据理力争。

这时,18楼的住户李斯也加入到争执当中:“如果我真的从18层抛了这样一块水泥块到楼下,只怕孩子不可能只是七级残废了,而是直接被砸身亡了,你们尽管去我家调查。”一时间18层以上的住户纷纷附和赞同,张莹抱着孩子哭了:“我不知道是谁扔下的水泥块,但既然孩子是在11号楼下被砸伤,就该有人为孩子的伤负责。除非,你们能找出真正的‘凶手。”“谁丢的我们怎么知道,你们不能因为找不到‘凶手,就让我们当替罪羊。”在邻居的指责和埋怨中,张莹真是有苦难言,只能抱着孩子痛哭。

2015年7月22日,何虎夫妇将汉阳区世纪龙城小区11栋2层以上(包括2层)的128户住户告上了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这128名被告共同支付何欣怡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460,624元。

80户业主赔偿36万元

2015年9月15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一开始,双方便据理力争。业主代表李斯首先表明了自己的态度:“一个物体从多少楼落下来,下降过程中会产生多大的重力,经过精密的验算,完全可以知道。”她要求根据这个办法,摆脱自家的嫌疑,同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层的住户武胜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你说是高空抛物,也有可能是墙体自己脱落,孩子奶奶当时只看到孩子被水泥块砸伤,并不能确定是不是人为原因造成的。”随后,何家人出具了一份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所提供的现场勘查资料,排除了墙体脱落的可能性。

就在法庭陷入一片沉默的时候,11栋10层4号的住户郑国华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根据刚才原告出示的11栋照片看来,事故发生的位置和4号的住户相隔胜远,绝对不可能会砸到孩子,更别说对孩子造成这样严重的伤害。”4号门的32位户主纷纷表示自己所处的位置不可能成为水泥块的出处。

法院根据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情况和现场照片,结合生活经验法则及常理认定,因有3号的阻隔,4号所处的方位不可能将水泥块抛掷到事发地点,除非4号使用人从顶层平台抛掷水泥块,但公安机关已排除了从顶层直接抛物的可能。因此,4号32位业主不应对小欣怡承担补偿责任。

2015年11月10日,按照熊银平律师的预估对11栋4号的32户住户撤诉,同时对1号、2号、3号的96户中的7户常年不在家的业主,进行了自愿撤诉,剩下的89户中,其中有5位业主同时在11栋拥有两套房产,2位业主同时拥有3套房产。最终法院判决汉阳世纪龙城小区11栋73名被告共同承担支付补偿何欣怡363,114.66元,其中拥有2套住房的业主分别补偿何欣怡8,159.88元,拥有3套住房的业主分别补偿何欣怡12,239.82元。

面对判决结果几位业主表示不理解,这让何虎心情也很复杂:“如果可以我也不想用这样的方式来解决,大家毕竟是一个小区的邻居,可我也是真的没有办法了,作为父亲,我必须还孩子一个公道。”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法院判决至今,尚未有任何一户业主向何欣怡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写在后面——

我们时常会看到这样的新闻,啤酒瓶从天而降砸碎车玻璃 ;拖把从天而降砸伤老太, 23户居民被判共赔2.5万余元;入住11年间,一业主见识过各种各样的东西从天而降:啤酒瓶、可乐罐、西瓜皮、香烟头、油漆桶,甚至还有菜刀。高空抛物,被人们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而对武汉市汉阳区世纪龙城小区11号楼的业主来说,在砸伤小欣怡一事上,有人或许觉得冤枉,有人也会不平,但细想起来,这些正是业主们自己造成的,你对房屋享有着居住、销售、收益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高空抛物责任分担

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该法规已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居民向外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根据物权法等规定,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财产损失与人身伤害的,物管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高空抛物之所以屡禁不止,有诸多原因:一是很多人不知道高空抛物会受到法律惩戒。虽然只要发生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就会有人提到法律规定,但对于没有发生事故的社区,居民对此并不太关注,加之普法力度不够,多数人仍不知道法有明禁。二是“肇事者”的习惯性违法行为。一方面,他们认为在自己地盘抛物无所顾忌;另一方面,肇事者大都抱有侥幸心理。三是物管不负责任。虽然物管不是执法部门,但却是一级管理组织,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小区环境、秩序。四是发生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后,多数受害者选择忍气吞声。

因为上述原因,城市文明和法制底线屡屡被触碰。因此,要抵制高空抛物行为,一方面,物业要和社区居委会联动起来,逐家逐户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以及《民法》和《侵权责任法》关于高空抛物的问责规定,让法入人心。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社区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做好人防、物防、技防三个范畴的工作。一旦发生高空抛物,能够第一时间取证。同时,住户也要切实自觉遵守公共准则,以道德和法制观念约束自身行为。

他山之石攻克顽症

高空抛物是城市管理的顽症,虽经多年治理却收效甚微,甚至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向。那么有哪些成熟的解决方案,可供我们学习借鉴呢?

日本:从小抓起,教育为先

日本人口密度大,高楼林立,但人为高空抛物致人伤残或死亡的事件极为少见。原因是日本人从小就被教育严禁乱扔垃圾,小学生登山时制造的垃圾,即便路边有垃圾箱也不能放,必须带到山下自行处理。从小如此严格管教,长大后他们还会玩高空抛物的游戏吗?显然不会!

香港:天罗地网,立体防控

香港从2003年开始实行“公屋扣分制”,凡公屋居民违反公屋租约条例,诸如高空掷物、乱抛垃圾等行为,除按法例规定实行定额罚款1500元外,还会依例扣分,两年内扣分总额达到16分时,将立即取消公屋租约。此外,根据香港法例,从楼宇高空掷物伤人的最高刑罚是:罚款港币1万及监禁6个月。

新加坡:有情相约,无情处罚

在新加坡居住,一些小区在业主入住时就要求业主必须签字保证不做破坏环境的事,并遵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责令搬走”的规定,以此约束社区居民都遵守文明公约,不要高空抛物。新加坡对于高空抛物的处罚非常严厉,不仅面临监禁与罚款,还会强行收购肇事者家庭的住宅,使之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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