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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分割问题初探

2017-06-19张娅琦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8期
关键词:抚养人赔偿金责任法

张娅琦

摘 要: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增强,近亲属之前因死亡赔偿金的分割问题产生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然而在这方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本文试图通过对相关法律以及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的研究,对死亡赔偿金的分割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索。

关键词:死亡赔偿金;分割

死亡赔偿金,即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做出的一种补偿费用。随着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事故的频发,近亲属间因死亡赔偿金的分割而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然而现行法律对死亡赔偿金分割问题的规定仍不尽完善。本文将从我国法律关于“死亡赔偿金”的相关规定,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出发,对死亡赔偿金的分割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我国法律关于死亡赔偿金的相关规定以及演变

1986年的《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虽然该法条没有出现死亡赔偿金或类似的赔偿项目,但“等费用”这一概括性用语为死亡赔偿金留下了可能的余地。此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赔偿法》,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中都有规定。特别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将死亡赔偿金性质从此前认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转变为“物质损害赔偿”,并与精神损害赔偿作为死亡赔偿的并列项目。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但《侵权责任法》取消了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法定赔偿项目,随后,最高院在2010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项目计入“死亡赔偿金”。

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由于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对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做出明确规定,我们需要对《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做进一步的探讨。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项目“计入”死亡赔偿金,意思是指由于《侵权责任法》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计算标准等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仍需依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对死亡赔偿金进行计算。《人身损害赔偿》以分解的方法对补偿费用做了处理,即分解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此笔者称其为狭义的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两部分,以前者为标准计算出狭义的死亡赔偿金数额,即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以后者为标准计算出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因此,在新的人身损害赔偿理念和计算标准出台之前,依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数额仍须单独算出,再与狭义的死亡赔偿金数额相加,才形成《侵权责任法》意义上广义的死亡赔偿金。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缘由所在。

三、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在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上,存在多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虽不是遗产,但赔偿权利人与《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重合,应参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合理分配[1]。其理由为:首先,死亡赔偿金被定性为物质损失,计算标准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纯收入,这些财产在死者正常死亡后最终会被继承,其次,死者的近亲属是死亡侵权行为的间接受害者,死者的死亡给他们带来痛苦,也使他们丧失了未来可以预期继承的遗产;第二种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理由是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假设未死亡可能获得的收入的赔偿。而受害人假设未死亡,受害人的收入显然为夫妻共同财产[2]。第三种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主体虽与《继承法》的法定继承人重合,但不能简单地适用《继承法》的原则,在分配时同时考虑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和经济依赖程度[3]。

基于上述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由于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中同时包含了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笔者认为,在分割死亡赔偿金时,一是要考虑死亡赔偿金是否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存在抚养关系,则应根据法律计算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从死亡赔偿金中分离出这部分数额,归各被抚养人所有。二是对于剩余部分,即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的狭义死亡赔偿金,亲属之间应充分协商,在照顾没有生活来源的亲属和未成年人的基础上,应考虑当事人与死者身份关系的亲密程度,亲者多得,疏者少得,并非平均分割。这样,不仅体现了亲情伦理,也照顾了各自的利益损失。因为,亲者,其与死者感情更深,利益相关更紧密,因死者去世对其造成的情感伤害和利益损失也更大,故其分得更多的赔偿份额合情合理。

参考文献:

[1]王树远,刘茜.死亡赔偿金能否继承刍议.山东法院网,2006-03-10

[2]李永安,张福友.浅析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中国法院网,2008-11-26

[3]王景龙.分配死亡赔偿金的具体原则是什么?.江淮法治,2010(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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