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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经济形势下双轨制的供地模式

2016-05-04姜颖吴倩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8期

姜颖 吴倩

摘要:在我国当下实行的国有土地双规制供应模式中,在用地原则、使用期限及使用的有偿性方面,计划与市场既存在着互相补充,促进土地供给有效运行的作用,同时又存在着互相结合损害供地市场的现象。

关键词:计划 市场 国有土地 双轨制

一、引言

1988年,深圳土地拍卖是我国国有土地市场化供给方式的首次尝试,此后国有土地的供给采用计划与市场结合的方式,双轨制的供地模式正式运行。然而在双轨制运行的过程中,通过低征高卖得来的土地出让金扭曲地方财政、划拨土地的不合理使用等一系列问题也屡见不鲜,既如此,那么计划和市场究竟哪一种供地方式更符合当下中国的需要,双轨制究竟有没有取消的必要呢?

二、文献回顾

当前我国的土地出让是市场机制与行政机制并存的双轨制的方式,部分学者对这一出让方式的弊端及对策做了系统研究。

刘俊(2004)认为,对于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来说,以划拨的方式提供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国情,也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李亢(2010)认为市场化条件下城市土地的供给使得基于土地问题的腐败案件频发以及耕地锐减与土地闲置,他同时指出,界定公共利益是确立城市土地供应双轨制的前提。谢经荣(1994)、平辉(2005)等通过对具体数据的分析发现,协议出让与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相比,产生的价格普遍比较低,这是因为其操作的人为性、非规范因素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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